招标
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志发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羽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婷婷159062766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2
公告正文
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白甸镇刘季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通羽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上级专项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白甸镇刘季村。
(2)工程规模: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
(3)招标范围: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  15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BDG202310261678(GK004)001001
刘季村乡村振兴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厂房道路及场地建设工程
23.113226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且投标人须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f、“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g、投标人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1 月02 日 14 : 3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4600  元。非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日期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若未按约定履约的,中标单位从违约时起两年不得在白甸镇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白甸镇刘季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海安市白甸镇
联系人:沈志发
电 话: 13921627386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南通羽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中)165号1幢903室
联系人:张婷婷
电 话:1590627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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