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20240819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0859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3826112417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85920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组件 项目 光伏组件 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资) 光伏组件 采购已具备招标 询比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 ,采购组织方为: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清单编号
设备物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原产地及制造商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额
税率
税额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货期
备注
1
光伏组件
 
DAS-DH144NA-580
 

15430
 
 
13%
 
 
 

 
2
光伏组件连接插头
 
MC4
 

800
 
 
13%
 
 
 

 
 
 
 
 
 
 
 
 

 
(一)物资数量:光伏组件物资采购共计15430块、光伏组件连接插头800对,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供货品牌需符合项目要求(投标的所有设备物资均须标明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业主入围品牌为:晶澳、天合、晶科、隆基、阿特斯、东方日升、正泰新能、通威、一道新能、尚德电力);
(二)交货周期: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需求,乙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配合。当甲方调整采购数量时,双方根据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本合同的单价有效期为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结束。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始备货;签署合同后,并收到甲方书面(指定人员签字)的备货通知之日起开始备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甲方或需求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 1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整个合同的货物可以整批发货也可以分批发货,具体发货要求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三)交付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天马镇
三、询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
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8月19日12时00分至2024年8月22日14时00分止;
(二)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2024年8月22日15时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6时00分。
针对非我司入围供应商请拨打此项目的业务联系人电话或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电话了解入网办理事项。
五、结算支付方式
(一)定价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即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等均计入合同单价,除双方一致同意调整外,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执行本合同约定。
(二)结算周期:按月度办理结算手续,本工程无预付款,供方在每月25日前向需方报送当月供应的混凝土量统计表。工程量统计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应在每期结算后将本次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三)支付周期:1发货款:买方于发货前 8个工作日内支付批次组件 80%的款项作为组件发货款,卖方收到货款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货物发货,卖方收到货款后 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2到货款:物资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结算单据后30 日内,甲方支付到货金额的 17 %。 3质保金:合同结算金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 30日内,甲方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使用银行保函替代质保金的,乙方需在首次结算之前开具30个月期限(可以先开具一年期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到期后续期直至质保期结束)合同金额 3 %质保金银行保函给甲方,甲方将合同条款2.2.2支付比例直接更改为支付乙方到货金额的 20 %。)。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使用期限为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评标原则
评标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最短交货期小的优先。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竞标。
如采购子平台系统当中总金额与报价单位上传按照需求明细报价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评标以按照需求明细报价上传的总金额为准。
 
七、其他事项
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按照项目部需求提前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需方支付到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5、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询价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谢一飞 13826112417
公司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
公司监督服务邮箱:zhangjunfeng12@ccccltd.cn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中交华东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太阳能供电设备
15430

2
太阳能供电设备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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