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葫芦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13.8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400-00903
预算金额23.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2.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23.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2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22.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2.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H22-211400-00903
二、项目名称:2022年葫芦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金仓路10-1号1层
中标(成交)金额:223,016(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供应商名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世纪裕惠大厦16层
中标(成交)金额:229,5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3号
中标(成交)金额:226,6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供应商名称: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三号路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32,382(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226,875(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7号、28号
中标(成交)金额:224,9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9号
中标(成交)金额:21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凤、张贵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联系方式:杜鑫(0429-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孙鹏(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24096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市场局 食品检测).doc
关联计划 附件:
二、项目名称:2022年葫芦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金仓路10-1号1层
中标(成交)金额:223,016(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供应商名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世纪裕惠大厦16层
中标(成交)金额:229,5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3号
中标(成交)金额:226,6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供应商名称: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三号路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32,382(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226,875(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7号、28号
中标(成交)金额:224,9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9号
中标(成交)金额:21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服务类
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响应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1、供应商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其所响应包总检验任务的75%。2、每月15日之前完成抽检任务, 30日之前须将本月已完成的检验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3、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4、检验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结果报送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凤、张贵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5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007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联系方式:杜鑫(0429-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孙鹏(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24096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市场局 食品检测).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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