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5]dcgc[gk]2022004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感0592-52309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智慧健身房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海沧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19: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6583363
采购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2-6583363
代理机构名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2-5230918(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5]DCGC[GK]2022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2年智慧健身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一般情形内新增一项:本项目采购预算超过200万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本项目采购预算中的40%(84万)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份额。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所投中型、小型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单”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企业的情况(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事项2: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更正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①本项目设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均必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此部份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②非预留部份的全部货物若均为小微企业制造(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则非预留部份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制造商)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非预留部份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 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 ⑥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⑦应提供非预留部份的全部货物的清单及报价,否则不予以价格扣除。

事项3: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为贯彻落实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设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下表“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均必须为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应完整填写下表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单(预算金额840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名 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智能跑步机

工业

2

老年人跑步机

工业

3

智能椭圆机

工业

4

智能卧式健身车

工业

5

联动式卧式健身车

工业

6

划船机

工业

7

智能动感单车

工业

8

智能坐式胸肌推举训练器

工业

9

智能高拉力背肌训练器

工业

10

智能大腿伸展训练器

工业

11

可调式双滑轮多功能训练器

工业

12

卧姿推胸训练器

(分动式)

工业

13

高拉力背肌训练器

(分动式)

工业

14

大腿伸展训练器

(分动式)

工业

15

史密斯机

工业

16

调节哑铃凳

工业

17

多重可调节练习椅

工业

18

背部伸展练习器

工业

19

腹肌练习椅

工业

20

单双杠及提腿腹肌组合练习器

工业

21

杠铃片

工业

22

多功能拉伸机

工业

23

推胸训练器(阻力式)

工业

24

勾脚训练器(阻力式)

工业

25

腿部内收外展训练器

(阻力式)

工业

26

蹬腿训练器(阻力式)

工业

27

蝴蝶训练器(阻力式)

工业

28

人体成份分析仪

工业

29

PVC运动地胶

工业

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 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的经营 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7.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8.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592-658336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92-5230918(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感

电  话:0592-6583363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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