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HZ-FW-2022-01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52527-1071
三、项目名称
沌阳街道综合执法2022年度建筑装修垃圾弃料处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咸宁市君鹏同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茶场农业队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56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沌阳街道综合执法2022年度建筑装修垃圾弃料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沌阳街建筑装修弃料综合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建筑废弃物进行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负责创建环境保障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以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验收合格为验收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易明翾,龚洁,华镍,吴韦,张春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6-21
2、评审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汉南区)分中心(东风大道 88 号,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2、收费金额:4.9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为850元/吨。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7-84751513
4、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5、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城路58号
联系方式:027-84239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联系方式:027-8473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哲虎、汪婷
电话:027-8473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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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 项目 | 项目 | 内 容 |
1.1 | 采购 人 | 采购 人 | 武汉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沌 阳街 道综 合执 法中 心 |
1.2 | 采购 代理 机构 | 采购 代理 机构 | 湖北 宏志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
1.3 | 监督 管理 部门 | 监督 管理 部门 | 武汉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汉 南区 ) 政府 采购 办公 室 |
1.4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名称 | 沌阳 街道 综合 执法 2022 年度 建筑 装修 垃圾 弃料 处置 项目 |
1.5 | 项目 地点 | 项目 地点 | 武汉 经开 区沌 阳街 |
1.6 | 项目 内容 | 项目 内容 | 沌阳 街建 筑装 修弃 料综 合处 置服 务, 包括 建筑 垃圾 的分 拣、 分类 、 打包 、装载 、运输 、倾倒 、填埋 处置 、焚烧 处置 等。具体 详见 招标 文件 第三 章。 |
2.1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来源 | 财政 性资 金 |
2.2 | 资金 落实 情况 | 资金 落实 情况 | 已落 实 |
3.1 | 投标 人资 格要 求 | 投标 人资 格要 求 | 详见 第一 章投 标邀 请“ 二、 投标 人资 格要 求” |
3.2 | 是否 接受 联合 体 | 是否 接受 联合 体 | ☑不接 受 提供 联合体 协议。 |
5.1 | 现场 考察 | 现场 考察 | □接受 , 基本要求: □√ 不组 织, 投标 人自 行踏 勘 □组织 考察 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 考察 集中 地点 : |
6.1 | 投标 前答 疑会 | 投标 前答 疑会 | □√ 不组 织 □组织 答疑 会时 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9: 00 时 答疑 会地 点: |
7 | 政 府 采 购 | 是否 允许 进口 产品 | □√ 不允 许 □允许 ,需 提供 的证 明材 料详 见招 标文 件第 三章 |
7 | 政 府 采 购 | 小型 和微 型企 业政 策 | 本项 目属于( 十 六 )其 他 未 列明 行 业 行业 ,执行 的小 型和 微型 企业 政策 如下 : |
政 策 | 本 项 目 专门 面 向 中 小 微企 业 采 购,根据《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 展管 理办 法》( 财库 ﹝2020﹞ 46 号 )和《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国家 统 计局 、国家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财政 部关 于印 发中 小企 业划 型标 准 规定 的通 知》 (工 信部 联企 业[2011]300 号) 的有 关规 定及 划分 标 准,供应 商必 须提 供文 件规 定的《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 依据《 财 政部 、司法 部关 于政 府采 购支 持监 狱企 业发 展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财 库〔2014〕68 号),监狱 企业 视同 小型 、微型 企业 ,供应 商必 须提 供由 省级 以上 监狱 管理 局、戒毒 管理 局( 含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出 具的 属于 监狱 企业 的证 明文 件。依据《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政 府采 购政 策的 通知 》( 财库 〔2017〕 141 号) ), 残疾 人视 同小 型、 微 型企 业, 供应 商必 须提 供《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 | ||
政 策 | 本 项 目 中 小 微 企 业 不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 ||
政 策 | 采购 节能 产品 政策 | □√ 不适 用 □适用 依 据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 处 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在 评 审 时 给 予 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 格参 与评审 。投 标人 未按 要求 提供 证书 的, 不享 受该 项政 策。 | |
政 策 | 采购 环境 标志 产品 政策 | □√ 不适 用 □适用 依 据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 处 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在 评 审 时 给 予 该项产品 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 格参与评审 。投 标人 未按 要求 提供 证书 的, 不享 受该 项政 策。 | |
14.2.4 | 是否 需提 供样 品 | 是否 需提 供样 品 | □√ 不需 要 □需要 样品 要求 详见 招标 文件 第三 章 |
16.1 | 投标 有效 期 | 投标 有效 期 | 从开 标之 日起 九十 (90)日 历天 |
17.1 | 投标 保证 金 | 投标 保证 金 | 不收 取 |
18.1 | 是否 允许 备选 方案 | 是否 允许 备选 方案 | □√ 不允 许 □允许 |
19.3 | 投标 文件 份数 | 投标 文件 份数 | 正本 一份 、副 本二 份, 电子 版( 投标 文件 正本 盖章 扫描 U 盘存 储 ) 一份 。 |
20.1 | 投标 文件 装订 要求 | 投标 文件 装订 要求 | 按照 投标 人须 知第 14.2款规 定的 投标 文件 组成 内容 ,投标 文件 应按 以下 要求 装订 : 1.投 标 文 件采 用 胶 粘 方 式装 订 ,装 订 应 牢固 、不 易 拆 散和 换 页 ,不 得 采 用 活页 装 订 。 2.多包 投标 文件 装订 要求 : □装订 成一 册。 □ 分包 装订 ,每 包各 自成 册。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制造 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 元) | 总价 (万 元) | 节 能产品 品 目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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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名称 | 制 造 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 元) | 总价 (万 元) | 环境 标志 产 品品目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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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人名 称 | |||||||||
注册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联系 方式 | 联系 人 | 电话 | |||||||
联系 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 代表 人 | 姓名 | 技术 职称 | 技术 职称 | 电话 | |||||
技术 负责 人 | 姓名 | 技术 职称 | 技术 职称 | 电话 | |||||
成立 时间 | 员工 总人 数: | ||||||||
营业 执照 号 | 其中 | 高级 职称 人员 | 高级 职称 人员 | 高级 职称 人员 | 高级 职称 人员 | ||||
资质 | 其中 | 中级 职称 人员 | 中级 职称 人员 | 中级 职称 人员 | 中级 职称 人员 | ||||
注册 资金 | 其中 | 初级 职称 人员 | 初级 职称 人员 | 初级 职称 人员 | 初级 职称 人员 | ||||
基本 账户 信息 | 其中 | 其他 人员 | 其他 人员 | 其他 人员 | 其他 人员 | ||||
经营 范围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按 营业 执照 填写 ) |
关联 企业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与本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 的单 位: 与本 单位 存在 控股 关系 的单 位 : 与本 单位 存在 管理 关系 的单 位 : 说 明 : 1、 “ 单 位 负 责人 ” 是 指 单 位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权 的 主 要 负 责人 。 2、 本 条 所规 定 的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仅 限于 直 接 控 股 、 直接 管 理 关 系 ,不 包 括 间 接 的控 股 或 管 理 关系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日期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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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或 解决方案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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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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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 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 条款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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