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升级与数据汇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升级与数据汇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升级与数据汇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0155
项目名称: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升级与数据汇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7,700.00
最高限价(元):807,7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4)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6)售后服务要求:保证24小时内及时响应,提供在线技术支持与问题解答,如遇故障或甲方要求,可到现场解决问题及系统免费需求修改等。
(7)具体服务需求:
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升级与数据汇交。(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1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特殊说明: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可以与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远程开标,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电子版U盘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涉及签字的材料无签字确认视为认可开标结果,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15941602579)。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1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8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0416-3486888
邮箱地址: 2191220272@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0416-3486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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