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万套LED车灯生产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亿晶路95号 |
江苏思伟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地35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266平方米,建设1#、2#车间、1#研发楼、2#研发车间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LED车灯5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设施的收集、处理效率。不断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干燥工段采用电加热。项目喷漆、固化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注塑、焊接、熔化和粘合工段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要求。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塑料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次品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桶(HW49)、漆渣(HW12)、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2 |
新建生产PE流延膜项目 |
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 |
常州市方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新建研发车间、生产车间及门卫等配套厂房设施。购置PE流延线8条、PE锂电池膜试验线1条等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PE流延膜5000吨。 |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挤出、彩印、复合工序等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食堂油烟经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