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苏波香0592-5957220
公告正文
厦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机房配套硬件软件系统(加密防泄密系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

乙方厦门华信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CS]2018002厦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机房配套硬件软件系统(加密防泄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办公设备 机房配套硬件软件系统(加密防泄密系统) 1 国内 205000 205000 国产 SecWall
合计: 20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元(¥2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2009号

4.3交付条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采购项目清单 5.1.1加密系统集控服务端,1套:集控服务器端软件+集控Key,包含集控服务器软件。 5.1.2数据加密电脑客户终端永久授权,40套。 5.1.3普通管理员Key,2个,在线解密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合同附件为验收依据。 6.1.2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6.1.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甲方和监理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①产品规格文档②产品部署方案文档③产品测试报告④产品用户报告⑤产品用户手册⑥产品部署手册⑦硬件产品文件。 6.1.4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后,再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6.1.5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免费三年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50%合同总价款的财政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102,500.00)。
2 45 项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即终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5%的财政支付手续,即人民币玖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92,250.00)。
3 5 项目服务期满叁年,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的5%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0,250.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交纳成交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10,250.0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工程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建设承包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硬件交货,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必须返回甲方所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给工程造成的延期计入甲方延期,但不另行赔付。 10.3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供专业的培训团队,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内容(所有费用含在项目报价中),并针对不同角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4.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期,期限自系统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 7×24小时电话支持、咨询服务。乙方在接到故障报告后能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应在12小时到达采购人现场。。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予以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付零配件的费用,即可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优惠供应。 14.3本项目必须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或算法,不得使用乙方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或算法。 14.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价为履行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培训、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费、成果编制、验收、售后服务、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总价中。 14.5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继续执行。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项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存在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4.6乙方对甲方以及各医疗机构提供的任何关于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技术文档、系统账号、系统配置等所有涉及数据都须应遵守的保密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等,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4.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并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 乙方: 厦门华信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会展路2009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3期诚毅北大街8号1203室之一
单位负责人: 陈少玫 单位负责人: 苏亨华
委托代理人:
叶诗敏
委托代理人:
苏波香
联系方法: 0592-5957220
联系方法: 18030020718
开户银行: 农行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景支行
账号: 40328001040045034 账号: 3510 1512 0010 5251 2625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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