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11822210200001183-XM001
二、项目名称: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安全秩序维稳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29.00019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顺通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西田各庄村南10米
中标金额:429.000192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顺通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西田各庄村南10米 | 911102280592469881 | 429.00019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顺通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安全秩序维稳工作 | / | 1 | 429.000192万元 | 429.000192万元 | 负责镇政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安全维稳,拆迁秩序维护,辅警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用途:使用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2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凯、王武平、戴璐、杨柳、张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56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预算(本级)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雁密路99号
联系方式:赵光普,010-6101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居察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檀城家园4号楼1层门脸(居察士)。
联系方式:王磊,010-8908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磊
电 话: 010-89081768
招标文件(西田各庄)23.1.10.pdf招标文件(西田各庄)23.1.10.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条款号 | 内容 |
1.1 |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雁密路99号采购人联系:赵光普联系电话:010-61018021 |
1.1 | 采购代理机构:居察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檀城家园4号楼1层门脸(居察士)。业务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10-89035996 |
1.2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投标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6 | 是否仅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1.3.6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11 | 投标截止期:2023年02月0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
1.12 |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15号) |
2.2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32万元 |
*9.1 | 提供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附后格式))。 |
12.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即可: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应注明编号)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于****年****月***日****时前汇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结算周期等因素,并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文件,格式为PDF,载体为U盘)。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随正本文件一同封装。(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单独密封2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且开标一览表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服务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22.2 | 评标方法:适用于“2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 |
26.1 |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适用于“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第26.1条” |
30.1 | 履约保证金:/ |
31 |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向采购人收取。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序号 | 评审内容项目名称: | |||
(1)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2) | 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签署 |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4) | 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值 |
业绩情况 | 近3年提供本企业相关类似服务项目的合同(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同类项目业绩,每个5分,最高20分。 | 0~20 | |
商务部分30 | 本企业“三标”体系认证; | 提供ISO9001、ISO14001、GB/T28001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 | 0~6 |
商务部分30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竖版双面打印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条目明朗、内容清晰得1分;投标文件页码准确、装订整齐得1分 | 0~4 |
技术部分60 | 项目分析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功能需求、项目重难点等。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10分;项目分析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较全面:8分;项目分析针对性一般、对需求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一般:5分;项目分析针对性较差、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较差:3分;项目分析无针对性、对需求理解差、重难点分析差:1分;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 | 0~10 |
技术部分60 | 拟派人员 | 具体服务人员的数量、从业时间、培训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数量满足用户服务要求,人员具备从业能力、从事保安服务行业经验丰富,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得10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数量满足用户需求,但具备从业能力、拟派人员从事保安服务行业年限短,经验一般,得7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且人员不具备从业能力、没有保安行业服务经验得3分; | 0~10 |
技术部分60 | 服务方案 | 对项目内容的理解全面,服务方案完整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服务内容规范化及标准化,得15分;服务方案较完整、内容较全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强,服务内容较规范化及标准化:10分;服务方案不完整全面,服务内容不全面,不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没有体现规范化及标准化:5分;未提供相关实施方案:0分。 | 0~15 |
技术部分60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考虑全面且可行性强得10分;应急预案考虑较全面且可行性较强得5分;应急预案考虑不全面且可行性差得2分;不提供得0分 | 0~10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值 |
管理制度 | 据投标人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打分①考勤制度②劳资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安全管理制度⑤文明服务制度管理制度包含以上5项内容:制度全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全部满足得15分,有一项不满足或遗漏的扣3分 | 0~15 | |
价格部分10 | 投标价格 | 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 0~10 |
财政部 |
司法部 |
财库〔2014〕68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
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
企业的证明文件。 |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
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 |
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 |
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2014年6月10日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2017年09月01日17:1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
财政部文件 |
财库〔2017〕141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2017〕141号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通知如下: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
享受政策。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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