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人民医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90736
预算金额8.6万元
招标联系人纪小春0756-21570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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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0736

(三)预算金额:8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不少于3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果文件交付。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成果交付。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审计年限:2023年
1.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项目组织计划、质量控制、工具与方法及人员配置等。 2.服务团队:①提供具有相关经验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②根据项目需求,投标人应现场派出不少于3人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等领域专业团队人员提供驻场审计,其中须包含1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③投标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并承诺中选后投入本项目实施,如因特殊原因更换团队人员,需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的相关资质。 3.中标人在项目进场服务前须开展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工作安排、采购人需配合事宜等;在项目成果交付后须开展结果报告会,汇报项目成果并对本次审计服务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 4.咨询服务:中标人在成果交付后需承诺不少于6个月的答疑期,为采购人在后续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供咨询服务。 5.成果交付:①出具《2023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各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告(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出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各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告(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 6.本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采购人享有。 7.保密要求:投标人及团队成员对于本项目的具体内容不得外传。 1 86,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果文件交付。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成果交付。
2 付款进度与方式:签订合同并取得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的50%;验收合格并取得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的50%。
3 其他: 1.投标价格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含工资、加班费、保险、福利、培训、食宿等)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为了确保医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防范经费使用中的风险,根据巡察审计整改的要求,以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拟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珠海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二、服务内容: 1.2023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对医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⑴ 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制定、调整和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⑵ 经费支出合规性:审查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如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 ⑶ 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审查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健全性、有效性;评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包括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⑷ 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包括科研成果的产出、经费投入的产出比等,评估经费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2.出具管理建议书 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上的改进管理建议。三、服务标准: 1.《政府会计准则》 2.《政府会计制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以中标人响应文件为准。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纪小春 0756-2157016

采购单位:珠海市人民医院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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