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580-21892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
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1〕50014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复线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金塘化成寺水库东侧金塘枢纽,交叉桩号 K26+465(本项目主线实施起点为 K26+830),设定向匝道接甬舟高速宁波方向,路线经西堠门水库东侧、公铁合建西堠门大桥至册子岛,岛上高速左右幅平行铁路布设至桃夭门,设公铁合建桥至富翅岛,设富翅枢纽与已建富翅大桥衔接,设富翅门公铁合建桥至本岛,设天彩坑岗隧道至大沙,主线终于东岙弄水库北侧,终点桩号 K45+400,路线全长 18.935公里(主线实施长度 18.57 公里,含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同步建设连接线接鸭东线,连接线长 0.63 公里。
全线共设主线桥梁 10338.78m/15 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 4518.6m),其中特大桥 7521.09m/4 座、大桥2736.65m/9 座、中小桥 81.04m/2 座;设隧道 6304m/7 座(均为分离式隧道,按左右线平均长度计),其中长隧道 3277.5m/2 座、中隧道2381.5m/3 座、短隧道 645m/2 座;设枢纽互通 2 处,临时收费站 1 处,隧道救援站 1 处,大桥管理站 1 处,养护工区 1 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6.75 米;终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设计桩号范围内(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除外)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进行水保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2、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3、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建议书与变更备案材料;4、编制水土保持变更补充报告;5、编制突发水保应急预案,协助发包人做好应急预案工作;6、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总结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
2.3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具体满足发包人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10  日~2023年 10  月  16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东路170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80-8612030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02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或监测或专项验收服务任务。

注:1、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水利部门出具的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的复制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的,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完成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2018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或监测或专项验收服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组成员
3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水利部门出具的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的复制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完成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第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招标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