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DV7003”的“依维柯”牌救护车一辆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律师023-630888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DV7003”的“依维柯”牌救护车一辆

【信息时间:2023-10-13】【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名下依维柯车辆1辆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邵新煤化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29日10时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充分了解、调查拍卖车辆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将承相应法律后果,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拍卖车辆详细情况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4.本次拍卖成交后,除成交价款外,有车辆开锁费用的,买受人还须另行向管理人支付车辆开锁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

5.本次交易,管理人不开具发票。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DV7003”的“依维柯”牌救护车一辆。车辆型号为“NJ5045XJHFD”,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9-10-30”,检验有效期止为 “2021-10”,保险终止日期为 “2021-10”,具体时间与数据以车辆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为7万元。

标的物详情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明细表。

三、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重要提醒:标的物存放于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邵兴村3组的原邵新煤化公司厂区内。因车辆长期未使用,电瓶亏电,请意向买受人实地看样时自带电瓶。拍卖成交后,法院、管理人及邵新煤化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车辆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评估价:7万元,起拍价:5.6万元,竞买保证金:5600元,增价幅度单位:200元(即以200元的整倍数递增)。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车辆流拍。

七、延时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承担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尾款及软件平台费用支付

1.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本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在线支付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若竞买人需要使用第三人的账户缴纳相应保证金及尾款的,则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与管理人联系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竞买人在对拍卖车辆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价款、提出附加条件等)或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尾款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买受人务必在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余款。

4.若存在车辆开锁费用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车辆开锁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5.管理人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九龙坡九龙园区支行

账号:3100026839100311762

6.竞价成功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平台软件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平台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缴费期限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规定为准。

十、拍品交付

1.管理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拍卖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标的物现停置地完成现场交付。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方式交付,法院、管理人和邵新煤化公司对拍卖车辆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物移交协议》视为交付完成。

2.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标的物移交协议》当日接收拍卖车辆,逾期不接收的,按500元/天的标准向管理人支付保管费;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十一、异议期

对上述拍卖车辆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25之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管理人不予审查。

十二、禁止恶意竞拍

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悔拍的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将向原买受人追索。缴纳保证金后,违反拍卖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的,责任由缴纳保证金者自行承担。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重新公告

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重新公告。

网站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3883930876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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