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子项目(多功能制暴器)招标公告(SZRF2023-G-004-A)(SZRF2023-G-004-A)
金额
87.7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rf2023-g-004-a
预算金额87.75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刘雨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超0512-652256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公告正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子项目(多功能制暴器)招标公告(SZRF2023-G-004-A)(SZRF2023-G-004-A)

2023-12-0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子项目(多功能制暴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29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F2023-G-004-A

项目名称: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子项目(多功能制暴器)

预算金额:87.75万元;最高限价: 87.75万元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多功能制暴器

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5

19500

(二)其他要求

1、项目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整个项目并交付

2、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进度和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100%。(如有审计要求的,甲方于审计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4.包装和运输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3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使用部门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售后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购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使用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使用方安排。

7、售后服务效率要求:质保期间应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故障;若货物故障仍无法排除,供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使用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1213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1229  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4公开开标大厅(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现场解密: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后,代理机构对已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6、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

联 系 人:刘雨

联系电话:0512-65225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

  话:0512-65225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宁杰星

  :0512-68128750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1206

 

苏州市公安局2023年5月(第4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公安局2023年5月(第4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包括磁珠试剂盒、离心套管、现场生物物证提取套装、人员建库国产常和Y染色体试剂盒、口罩、手套、帽子、离心管、枪头、剪刀、镊子等 58.7679 2023-06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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