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潮安区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标段)(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潮供电计[2016]73号、潮供电计[2016]7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
2.2建设规模:潮州市潮安区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标段)(重新招标)。潮州市潮安区2017年度基建配网工程,含常规项目、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应)急项目建设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个别项目无法施工,建设单位有权调剂项目,调剂项目仍由中标单位负责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4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4 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 个标段(不可兼中)。(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4.4在多标段招标中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在其他标段已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7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7 年2 月 24日 ,每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14:00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5号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其他: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自行下载)(如多标段,需按标段递交)。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注: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及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潮州市新洋路电力调度大楼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邮 编:521000 邮编: 510045
联 系 人:袁工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 0768-2138855 电 话: 0754-83652965
8.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请拔打:0768- 2138537。
附件1:投诉格式
附件2:招标人声明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2017 年 2 月 20 日
附件1:投诉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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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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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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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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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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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附件2: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序号 |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
1 |
评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3 |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4 |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2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5 |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年;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