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东站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经营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商公示申请表
附表
采购需求
招商项目 | 南宁东站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经营 |
出租物地址 | 南宁市长虹路66号南宁东站停车场 |
建筑面积 | 18889.84㎡ |
招标标的 | 南宁东站站房东南、西南、西北、东北角与市政道路连接处设停车场 |
招商方式 | 公开招商 |
招商具体事项和条件 | 1.基本情况:本次招标项目(编号:NNCZCDZZ-WY202301)为南宁市长虹路66号南宁东站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经营公开招商。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营业执照具体范围包括销售和安装汽车充电设备。 (2)有在广西经营自主投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业绩,要求已上线运营充电站5个以上。 (3)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驻场服务人数、保洁、服务质量方案及安全管理、投诉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制度)及后期的维护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方案、更新及保养方案、设备故障维保方案等),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审计)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5)本次招标谢绝自然人(个体户)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近三年来无因己方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纠纷而产生仲裁或者诉讼的记录;无串标以及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不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或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被国铁集团列入“黑名单”,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项由投标人提供相关平台查询页面截图纸质版及附件1书面承诺书原件,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该项要求)。 (7)拒绝近三年来因自身原因拖欠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相关联企业的应付费用,或和以上单位有相关法律纠纷的单位报名。 (8)拒绝近三年来因自身原因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相关联企业提前解约、不当履约的单位报名。 3.采购需求:详见附表。 4.场地用途:仅限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其相关配套服务。租赁期内严禁转租。 5.合同期:10+5年。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和安全承诺书,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照集团公司合同文本。 6.报名方式:投标人需自行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并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7.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8:00前。 |
招商方案 | 1.投标人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注册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对公银行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账至招标人账户,方可完成报名。同时需现场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招标人不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免费提供电子版,由投标人自行联系领取。 2.招标单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招标标准: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见本《招商文件》第十八条)。 4.投标人必须提交3万元人民币/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66号南宁东站高架层东北角南宁车站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思敏 办公电话:0771-2769122 |
单位审核意见 |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1 | 7KW(及以上)智能交流充电桩(慢充) | 西南20西北60东北60 | 台 | 1.符合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标准要求。 2.能够满足具有国标交流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3.急停按钮:具有急停按钮,在异常情况时可紧急停止充电。 4.安装方式:支持立式室外安装方式。 5.通信:连接运营平台通信方式支持无线方式,便于安装及开通。 6.充电枪:每个充电桩包含充电枪1把。 7.枪缆长度:单枪电缆长度约4米。 8.电压电流功率:输入电压AC220V,充电桩输出电流32A,功率7KW。 9.电量计量:内置充电电量计量功能,测量每次充电电量及当前功率、电流、电压。 10.安全防护:具有漏电、过压、过流、过载、防雷防护。 11.显示屏:能显示系统状态、充电参数,夜间及阳光下均能正常显示识别。 12.指示灯:具有电源、充电、故障指示灯。 13.防尘防水达到IP54等级及以上。 14.所投充电桩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
2 | 120KW(及以上)直流双枪充电桩(快充) | 西北20东北20 | 台 | 1.符合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标准要求。 2.能够满足具有国标直流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3.急停按钮:具有急停按钮,在异常情况时可紧急停止充电。 4.安装方式:支持立式室外安装方式。 5.通信:连接运营平台通信方式支持无线方式,便于安装及开通。 6.输入电压: AC380V。 7.输出电压电流功率:输出电压DC 200~750V,功率120KW(及以上)。 8.充电枪:每个充电桩包含充电枪2把。 9.枪缆长度:枪缆长度约4米。 10.电量计量:内置充电电量计量功能,测量每次充电电量及当前功率、电流、电压。 11.安全防护:具有漏电、过压、过流、过载、防雷防护。 12.显示屏:能显示系统状态、充电参数,夜间及阳光下均能正常显示识别。 13.指示灯:具有电源、充电、故障指示灯。 14.防尘防水达到IP54等级及以上。 15.所投充电桩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
3 |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备 | 200 | 平方米 | 1.符合GB/T 13869-2017、GB/T 13955-2017、GB17761-2018标准要求。 2.能够满足具有国标交流充电接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 3.急停按钮:具有急停按钮,在异常情况时可紧急停止充电。 4.通信:连接运营平台通信方式支持无线方式,便于安装及开通。 5.电量计量:内置充电电量计量功能,测量每次充电电量及当前功率、电流、电压。 6.安全防护:具有漏电、过压、过流、过载、防雷防护。 7.显示屏:能显示系统状态、充电参数,夜间及阳光下均能正常显示识别。 8.指示灯:具有电源、充电、故障指示灯。 9.防尘防水达到IP54等级及以上。 10.场地应硬化、加装道闸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
4 | 充电后台运营管理系统 | 1 | 套 | 1.用户管理:可以查看充电用户列表。 2.使用管理:可以查看充电用户的充值、充电明细。 3.电桩管理:可以对充电桩进行管理,包括新增、查看功能。充电桩关键信息包括充电桩类型、费率。 4.查询管理:能够根据需要,查询指定时间段统计用户数、充值总额、充电费总额。 5.客户端操作方式:采用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操作,用户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查找、导航、预约充电桩,扫描二维码启动充电、查询账户余额、充电状态。 6.支付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 7.扩展功能:系统支持一个账户启动多个充电桩同时进行充电的扩展功能。 8.信息推送:具备充电完成信息告知推送功能,充满电后系统主动通知车主。 9.充电地图:系统带有充电地图功能,可通过系统自带的充电地图找到充电场站。 10.软件版本升级:设备支持软件版本升级,支持最新功能,并于服务期内免费升级到最新版本。 |
售后服务要求 | (一)充电桩安装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制定安装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中标人需提供安装施工内容和方法说明。 2.方案报经招标方具体负责人同意安排人员安装施工,完成调试检验和开通运营。 (二)充电桩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1.运营平台要求: (1)中标人应具有自主研发或合作的运营平台及微信公众号,能独立完成运营维护服务技术支持。 (2)技术架构:采用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灵活部署,支持移动支付。 (3)多运营平台支持:平台具有开放性平台,可接入多家充电运营商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的社会共享,提高运营效益。 (4)平台可接入原有的停车场收费系统平台。 (5)运行状态监控:运营期间,系统平台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能提前预警和主动发现问题故障。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2.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期限内电费结算方式:本项目运营期限内,中标人每个月提供运营记录及结算清单与场地费结算电费。 (2)运营维护期间,中标人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及运营效益措施。中标人应提供说明运营方案措施。 3.项目应急服务保障要求:设备出现故障后,中标人技术人员2个小时内能够赶到现场,24个小时内解决问题,中标人需说明保障方案及时效。 |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充电桩的安装,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进行运营维护,运维期限参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服务地点:南宁东站东北、西南、西北停车场。 | |||
其它要求 | 1.中标人须配备现场技术支持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在现场应急值守。 2.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和网约车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配合招标人开展客运营销宣传并响应招标人特殊客流情况下应急调度疏散要求。 3.东北、西北停车场须各配备一个不少于40㎡的充电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内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4.中标人须对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购买相应的保险及经营险。 5.须在东北、西北停车场停车位上安装停车棚及光伏遮阳板。 6.招标人分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效益额的18%;分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效益额的50%。中标人投资的光伏发电设备产生的电价差收益归中标人所有,停车场原付费停车收益归招标人所有,此两项收益不参与分成。 7.西北停车场拟扩张建设,须预留80个车位充电桩安装条件,根据招标人需求按以上相同标准建设。 8.预留东南停车场60台7KW(及以上)智能交流充电桩(慢充)和20台120KW(及以上)直流双枪充电桩(快充)安装条件,根据招标人需求及通知按以上相同标准建设。 9.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不得低于0.3元/度,若后期有调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电动汽车用户若使用快充桩充电可减免1小时停车费用,使用慢充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用户须按招标人原停车场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 |||
说明 | 1.本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货物参数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性质要求和条件上相当于或优于货物参数的设备。 2.竞标人应在“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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