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溧审批投许[2023]16号
预算金额28599.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姜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溧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昀181151288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溧水分中心)新建城南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293042(第1次重新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1-12 18:42:48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ALS240001-01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建城南小学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3]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5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溧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4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8599.73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工程规模:按8轨48班建设,占地52775.06㎡,总建筑面积50536.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514.84㎡、地下建筑面积14021.93㎡。建设内容包括A#-教学楼蓝楼、报告厅、综合服务中心,B#-教学楼黄楼,C#-教学楼绿楼,D#-体育馆、餐厅,E#-艺术中心、行政中心,F#-表演中心,G#-门房,地#-人防及非人防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共七个单体建筑,一个地下车库。单体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最高为18.1米,地上4层,地下1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531.12m2。体育馆钢桁架跨度61.5米,重量:451.751吨。B#单体预制装配率按34%,“三板”应用率按92%设计,C#单体预制装配率按34%,“三板”应用率按97.2%设计。
招标内容及范围: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50536.77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4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8.1 m;其中地下室面积:14021.93 m2;造价:28599.730947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531.12 m2;幢数:7 幢;钢结构跨度:61.5 m;重量:451.751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南京溧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1207室)。
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办法
         6.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6.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提供承诺书原件,《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提供原件);
4)投标企业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3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投标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提供原件);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社保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0)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住宅、公寓楼均不予认可)施工业绩(该业绩中至少有部分公建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规划许可证,四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能反映出时间、面积、装配式等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评分项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6.4 ①、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②、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递交(附原件清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③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④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审。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技术文件得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有投标单位与进入下一阶段的单位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的则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2)、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00分
投标报价:73.00分
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8.00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95%。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报价评审偏差
报价评审偏差总分:7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6)本工程拟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优:2.00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6)业绩:1分。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住宅、公寓楼均不予认可)施工业绩(该业绩中至少有部分公建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的每个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规划许可证,四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能反映出时间、面积、装配式等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评分项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7)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备注:
1)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横向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业绩得分、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年1月12日17时29分到 2024年1月17日17时2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具体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8.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4102开标室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预审。
8.4、本工程不采用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规划许可证)等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如提供过期的或者变更前的或者年审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8.5、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8、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溧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秦淮大道401号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姜主任 联  系  人:倪昀
        电       话:025-56225019 电       话:18115128817
        传       真: 传       真:
项目承诺书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a8f2caa-8a14-4f4c-9a4d-8927f5fecab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