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23503001(zbr)
预算金额23.6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佳丽189950622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
(招标编号:YC23503001(ZBR))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
中标人: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21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YC23503001(ZBR)(招标文件编号:YC23503001(ZBR))
二、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北街左侧左营村一号商网
成交金额:2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
1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
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郭建军
宁2642009201002527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银花、夏凯、丁志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1
2023年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及造价编制服务合同协议书》收
费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970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
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951-6076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方式:马佳丽18995062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佳丽
电话:18995062231
十、附件
1.磋商(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交通运输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0765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人: 马佳丽
电 话: 18995062231
电子邮件: 135703234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熙隹函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
中心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YC23503001(ZBR)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 4月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26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4
封面 ......................................................................35 一、响应函 ................................................................37 二、响应一览表 ............................................................38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40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41 五、项目管理机构 ..........................................................42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46 (二) 保证金声明函 .......................................................47 七、资格证明文件 ..........................................................51 (二) 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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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3503001(ZBR)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 采购预算:236137.15元
最高限价:236137.15元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元)备注
1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3套公转房及老干 部活动中心维修项 目1具体内容详见 磋商文件236137.15/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236137.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 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
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方式:邮箱获取。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提供法 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直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 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 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 截图,全部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1357032346@qq.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 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结束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政府采购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 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951-6076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湾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 联系方式:马佳丽 18995062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佳丽
电话:18995062231
代理机构(如有):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电 话:王先生 0951-6076543
3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湾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 业务联系人:马佳丽 电话:18995062231 传真:无 邮箱:1357032346@qq.com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 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 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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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 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最高投标限价:236137.15元
10保证金:0元 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不组织

8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 ( 日历日)
13响应文件 (纸质)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湾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
14磋商时间:2023年0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湾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
15信用查询时间: 投标时间截止前一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
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1至3名
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 个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否 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1年- 2023年招标代理服务及造价编制服务合同协议书》收费标准执行。
20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
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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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采购方”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 绝。
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 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 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 扣。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小组组成方式: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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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本项目共分为3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磋商文件中的价格,第二轮报价在评标现场进行报价,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质保期:5年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毕后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60%; 2、整体项目验收通过交付后15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30%; 3、项目经结算审计确认后10日内,付剩余的全部项目尾款; 4、每期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规等额发票,该费用为含税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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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 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 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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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
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 公告。
5.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
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 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14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15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 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 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6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 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 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 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 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1.4
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 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 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8
12.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 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
19
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 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 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 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存储于U盘内,以PDF形式保存);U盘单独装于信封内,密封要求参照纸质版投标文件,电 子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 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无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
20
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 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 录。
18.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 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 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 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21
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 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
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满足
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
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 行。
19.11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 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 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进行履约验收,并依法进行公示。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本项目不适用)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采购方”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 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5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 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宁夏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交通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处”提出投诉。
26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评标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磋 商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磋商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磋商现场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磋商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磋商小组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投标书的盖章、签署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是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 个报价的情形
3磋商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保证金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2.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28
磋商小组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成交供应 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审结果
四、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 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
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 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5%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 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29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5%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 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得分顺序确定排列。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6.1 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响应报价2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响应基准价/最后报 价)×20。响应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最后报价。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业绩15分近五年(自2018年2月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 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近五年(自2018年2月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 日)类似业绩加3分,最高加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 则不得分)
人员20分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得1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

30
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2.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得 5分 , 其 余 各 岗 人 员 配 齐 得 5分 : 施 工 员 1名 , 安 全 员 1 名 ( 需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C 证),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 1 人,实验(取样)员1人(缺一人扣 1分,扣完为止)(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职称证、C证、上岗证、2023年1月至今任意 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注: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①目前未在 其它项目上中标或任职;②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已任职,且中标或已任职项目的合 同工期与本项目的工期重叠,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的,则供应商应 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中 标项目或已任职项目上撤离。
对本项目理解及 服务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详细程度等进行评审。 供应商理解合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20分; 理解较为合理、方案内容比较全面、略微详细的,得16分; 理解基本合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详细的,得12分;
重点、难点分析 及应对措施10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阐述的全面性、详细程度、合理情况 等进行评审。 供应商分析全面、合理、措施完善的,得10分; 分析比较全面、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完善的,得8分; 分析不全面、一般合理、措施不够完善的,得6分;
后续服务安排及 保证措施10分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阐述的合理性、完善性等进行评审。 供应商安排合理、措施完善的,得10分; 安排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完善的,得8分; 安排一般合理、措施不够完善的,得6分;

31
服务承诺5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服务承诺详细、合理的,得5分; 服务承诺比较详细、较合理的,得4分; 服务承诺基本详细、基本合理的,得3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示范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 (中标人):
32
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 天。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本合同价款采用确定,含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新增部分的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 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 场询价,共同协商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后 1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60%;整体项目验收通过交付后 15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30%; 项目经审计双方确认后 10
日内,付剩余的全部项目尾款;每期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规等 额发票,该费用为含税费用。
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33
2. 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
3. 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4.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 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4.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 其他
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都属违约,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合格等级进行验收;
2.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履行合同完毕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在工程具备 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
3. 验收按设计施工图及《清单预算报价表》验收,如有不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
4.
如使用单位在工程验收完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验 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
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 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4
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 各项安全。
2.
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及索赔
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天告诉乙方。
(2)
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 时间。
2.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 或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执行。
甲 方: 乙 方:
35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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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 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7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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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 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 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39
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 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 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 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 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 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 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40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42
年 月 日
43
目录
一、响应函……………………………………………… (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 (页数)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页数)
五、项目管理机构……………………………………… (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 (页数)
44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 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 )______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三、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 (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 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 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 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 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 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45
二、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价格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磋商有效期
备 注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 (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46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47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1
2
3
4
5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48
五、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格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49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 名 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 了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 说明。

说明: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50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 已完工程质量

注: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51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说明在岗情况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 已完工程质量

注: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5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 (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53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
(一)、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 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 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 款偏离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 则必须注明 “偏离”;未注明偏离的, 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4
(二)保证金声明函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 6号),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55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6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 购项目活动的合法代理人,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7
注:
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说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58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
59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
60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
61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 1,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 人,营业收入为 (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 万元2,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 人,营业收入为 (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 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63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4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65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67
(八)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68
(九)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9
(十)承诺函
拟投入关键设备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场承诺函
致:(招标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时,我方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名单,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
2、如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人数、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以及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功率及容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
3、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审查的人员和设备进场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4、磋商文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如工 程需要增加人员及机械设备,我方将无条件满足。
如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 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0
(十一)使用农民工承诺书
致:
经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结合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投标人名称)根据施工需要在(项目名称)第标段上有计划安排使用一定数量农民工,现就农民工的管理和工资发放承诺如下:1.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与使用的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组 织专业人员对使用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维权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后 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
2.在施工现场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并设专人负责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身份登记、劳 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并对农民工进行详细管理。
3.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为使用的每一位农民工办理实名制 工资银行卡,并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办理保险。
5.建立健全农民工休息休假制度,如需加班的农民工及时支付加班费。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 日
71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宁夏
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宁夏
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3套公转房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标的
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
业收入为(559)万元,资产总额为(23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宁夏世瑞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尔嘴
日期: 2023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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