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技师学院北侧食堂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jp[gk]2019001-1
预算金额39.7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袁坤
公告正文
厦门技师学院北侧食堂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0]JP[GK]2019001-1 作者:厦门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08 16:5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技师学院

乙方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P[GK]2019001-1厦门技师学院北侧食堂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61899 其他生活用电器 其他生活用电器 1 国内 1262455 1262455 厂制品+百成+亨得利+智厨+凯利+凯淳+恒联等等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1 1-2 A0206180206 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 1 国内 397545 397545 厂制品+德通+科蓝+正泰等等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合计: 16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说明书,并负责所供设备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应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二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6.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贰 日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以及本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如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发生破损,或应随箱提供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完整,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拾 日内予以补足或更换。 6.3如所购设备需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初步检查完成后,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调试。甲方于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 (1)试运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设备功能已全部实现。试运行期为 3 个工作日,自安装调试完成并通知甲方试运行之日起算; (2)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对甲方人员的操作培训; (3)收到乙方的最终验收通知。 6.4乙方应在试运行期间,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熟练操作该设备,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如试运行期间甲方发现该设备功能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个小时内予以调整。 6.5 甲方指定由 李佳莹 负责设备验收的确认工作。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不代表验收合格。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对设备数量、外观、质量等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设备符合合同约定,但有相反的证据除外。 6.6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使用保函)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 65 货到付款,即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3 5 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金额的3%

9、合同有效期

48个月

10、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或逾期提供其他服务的,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乙方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采取包括调整、修复、更换等在内的、相应的补救措施。因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还应依照本条第9.1款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三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能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4本合同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9.5 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7.1 各合同包设备质保期要求均为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 48 个月。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并在甲方认可的、延长后的期限内完成设备故障的修复。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定期(每 3个月进行一次)的巡查检修。 7.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怠于响应,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巡检、修理、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5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届满后,甲方将预留的质保金返还乙方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签署质保期内已无质量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证明文件。 7.6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技师学院 乙方: 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二区科技北路398号1#厂房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袁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7760152
联系方法: 158800399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账号: 账号: 36001053000052507107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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