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钢重机公司2025年电机维修招标采购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鞍钢重机公司2025年电机维修招标采购预告
一、维修对象
1.鞍钢重机公司锻造厂、齿减分厂、轴承箱分厂、机电分厂、强化分厂所属的电机修复。
2.送修电机的损坏程度经甲乙(乙方为投标方)双方确认已达报废标准的,原则上不再修复,如生产需要必须修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甲方原因造成电机二次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维修任务
1.乙方对维修对象采用单件定额、合同开口的费用计算方式修复,包括恢复功能、往返运输等,并对维修对象完整性负责。
2.乙方要在电机修复过程中加强修复质量及工期管控。
3.乙方按甲方需求做好修复计划的平衡与实施,存储修复用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确保甲方电机的周转量,以保证甲方连续生产作业的需要。
4.乙方以设备下线返厂维修为基本方式。由于甲方生产所需及拆装运输所限,需现场紧急抢修,乙方需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5.电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铜材等,由乙方实施回收不返厂。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电机维修费用协议书的签订及执行过程管理。
2.负责修复项目审核,对维修费用进行审定并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乙方或生产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组织分析、考核。协调处理修复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及对乙方定期进行评价。
4.负责对修复合格品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接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做到当月费用当月结算。
5.负责及时通知乙方下线设备取货时间,协调乙方取、送货的装卸。
6.若电机修复需要持出轴瓦、轴承、联轴器、冷却器、抱闸轮及其他电机修复所需配件时,负责按照公司保卫部有关规定办理持出手续,并在持出证和电机修复委托单上注明。
7.电机本体外可拆卸的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冷却风机、冷却器、传感器、抱闸、耦合器等)由甲方负责拆除、恢复;电机本体内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整流二极管、可控硅、编码器等),可在甲方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乙方拆除、安装,同时要做好记录。现场电机拆卸、安装由甲方负责。
8.甲、乙双方对修复电机使用寿命周期进行跟踪并做好信息反馈,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使用寿命周期的电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对修复品的质量与工期负责;
2.维修费用之内,由乙方负责购置、更换的零部件及材料的实施原则为:进口轴承应为原厂同型号产品;国产轴承应为国内知名厂家(瓦轴、洛轴、大冶轴等)产品;线圈、电刷、绝缘材料等不得低于原产品等级或牌号。
3.有权要求甲方在取、送货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对所交付的合格修复品,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及时签证。
4.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旧品,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废建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送回,由甲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
5.负责保证修复用备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对合格修复品实施临时仓储、保管,并按甲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负责加强、规范修复过程检查,过程检查记录应存档;向甲方现场交付修复品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负责配合甲方建立修复、使用、储备情况动态台帐。
7.乙方对甲方电机进行原样修复。如果电机原配件为非标件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购同样型号备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更换不得低于原配件质量等级的更换件;若甲方对部分修复件提出更高质量等级要求时,由甲方提供所需更换件,结算时,在维修费用中减去。
8.对于抢修的电机,乙方有权按照电机制造(修复)工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工艺流程或网络工期,并严格按此工艺实施。
9.乙方需要与电机专业制造厂(如西门子、哈电、上电、南阳等)进行合作维修时,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10.乙方有权参与相关事故的分析及原因落实。
11.若乙方中途退出维修项目,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通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甲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五、修复工期要求:
24小时内鞍钢厂区现场服务,维修设备取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小修1~3天、中修3~5天、大修7~12天。超出工期按比例赔偿。为保障现场生产需要,中标单位必须将重机公司视为重点客户,必须具备24内小时服务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修进度,且中标单位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处理电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累计三次,取消中标资格。由于中标单位检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使用需要,造成拖期的,每台设备每超过规定工期的5%,扣减相应中标修理费的10%,直到扣完为止。
六、运输
甲方负责进出鞍钢厂区的一切手续,乙方负责取、送电机,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装卸和运输所造成电机损坏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费用
1.本项目37台电机修理按大修报价,修理费用执行《2002鞍钢内部价格》电机乘以投标报价比例。
2.实行单件结算,支付维修费用时,不考虑任何取费。
八、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依据电机实际修复情况,按月结算。
2.每月25日前乙方将双方确认的电机维修费用单送至甲方,经甲方审定合格后,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及考核
1.考核依据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甲方所属各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考核内容与处理意见
按甲方《工事类及修复类相关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考核与处理。
十、其它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及能源管理体系有关规定。
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需到现场服务时,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检查乙方按此执行。
4.中标单位(乙方),基于上述要求,与甲方要签定电机维修协议。
联系人:范志强15842211027
单位名称: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一、维修对象
1.鞍钢重机公司锻造厂、齿减分厂、轴承箱分厂、机电分厂、强化分厂所属的电机修复。
2.送修电机的损坏程度经甲乙(乙方为投标方)双方确认已达报废标准的,原则上不再修复,如生产需要必须修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甲方原因造成电机二次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维修任务
1.乙方对维修对象采用单件定额、合同开口的费用计算方式修复,包括恢复功能、往返运输等,并对维修对象完整性负责。
2.乙方要在电机修复过程中加强修复质量及工期管控。
3.乙方按甲方需求做好修复计划的平衡与实施,存储修复用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确保甲方电机的周转量,以保证甲方连续生产作业的需要。
4.乙方以设备下线返厂维修为基本方式。由于甲方生产所需及拆装运输所限,需现场紧急抢修,乙方需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5.电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铜材等,由乙方实施回收不返厂。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电机维修费用协议书的签订及执行过程管理。
2.负责修复项目审核,对维修费用进行审定并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乙方或生产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组织分析、考核。协调处理修复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及对乙方定期进行评价。
4.负责对修复合格品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接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做到当月费用当月结算。
5.负责及时通知乙方下线设备取货时间,协调乙方取、送货的装卸。
6.若电机修复需要持出轴瓦、轴承、联轴器、冷却器、抱闸轮及其他电机修复所需配件时,负责按照公司保卫部有关规定办理持出手续,并在持出证和电机修复委托单上注明。
7.电机本体外可拆卸的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冷却风机、冷却器、传感器、抱闸、耦合器等)由甲方负责拆除、恢复;电机本体内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整流二极管、可控硅、编码器等),可在甲方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乙方拆除、安装,同时要做好记录。现场电机拆卸、安装由甲方负责。
8.甲、乙双方对修复电机使用寿命周期进行跟踪并做好信息反馈,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使用寿命周期的电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对修复品的质量与工期负责;
2.维修费用之内,由乙方负责购置、更换的零部件及材料的实施原则为:进口轴承应为原厂同型号产品;国产轴承应为国内知名厂家(瓦轴、洛轴、大冶轴等)产品;线圈、电刷、绝缘材料等不得低于原产品等级或牌号。
3.有权要求甲方在取、送货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对所交付的合格修复品,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及时签证。
4.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旧品,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废建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送回,由甲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
5.负责保证修复用备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对合格修复品实施临时仓储、保管,并按甲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负责加强、规范修复过程检查,过程检查记录应存档;向甲方现场交付修复品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负责配合甲方建立修复、使用、储备情况动态台帐。
7.乙方对甲方电机进行原样修复。如果电机原配件为非标件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购同样型号备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更换不得低于原配件质量等级的更换件;若甲方对部分修复件提出更高质量等级要求时,由甲方提供所需更换件,结算时,在维修费用中减去。
8.对于抢修的电机,乙方有权按照电机制造(修复)工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工艺流程或网络工期,并严格按此工艺实施。
9.乙方需要与电机专业制造厂(如西门子、哈电、上电、南阳等)进行合作维修时,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10.乙方有权参与相关事故的分析及原因落实。
11.若乙方中途退出维修项目,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通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甲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五、修复工期要求:
24小时内鞍钢厂区现场服务,维修设备取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小修1~3天、中修3~5天、大修7~12天。超出工期按比例赔偿。为保障现场生产需要,中标单位必须将重机公司视为重点客户,必须具备24内小时服务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修进度,且中标单位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处理电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累计三次,取消中标资格。由于中标单位检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使用需要,造成拖期的,每台设备每超过规定工期的5%,扣减相应中标修理费的10%,直到扣完为止。
六、运输
甲方负责进出鞍钢厂区的一切手续,乙方负责取、送电机,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装卸和运输所造成电机损坏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费用
1.本项目37台电机修理按大修报价,修理费用执行《2002鞍钢内部价格》电机乘以投标报价比例。
2.实行单件结算,支付维修费用时,不考虑任何取费。
八、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依据电机实际修复情况,按月结算。
2.每月25日前乙方将双方确认的电机维修费用单送至甲方,经甲方审定合格后,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及考核
1.考核依据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甲方所属各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考核内容与处理意见
按甲方《工事类及修复类相关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考核与处理。
十、其它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及能源管理体系有关规定。
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需到现场服务时,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检查乙方按此执行。
4.中标单位(乙方),基于上述要求,与甲方要签定电机维修协议。
联系人:范志强15842211027
单位名称: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