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福建中哲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州中乾汇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优而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闽江饭店客房热水系统改造Ⅱ期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江饭店;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174061元;K值=6%;工程发包价为1636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闽江饭店水箱安装及热水系统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406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人投标时若出现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7日09:00时至2021年09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高新区科技东路12号华建大厦2栋1907室(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35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9月30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高新区科技东路12号华建大厦2栋1907室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等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0号闽江饭店 ;邮编: 350001
电话: 18950285968 ,传真: /
联系人: 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科技东路12号华建大厦2栋1907室,邮编: 350100
电话: 13459373315 ,传真: /
联系人: 甘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0号
联系电话: 0591-8755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