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g-dh2023-006号
预算金额8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瑞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4
公告正文
项目-兴业风、光、储微电网多能互补项目EPC总承包邀请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业风、光、储微电网多能互补项目 已在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防城港市雄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R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FCG-DH2023-006号
建设地点:兴业大川蒲塘
建设规模:风、光、储微电网多能互补,单个项目容量6MW,10KV接入电网。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已流转的种植园内进行建设,光伏安装在种植园内部的建筑屋顶上。
本项目估算价:约8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兴业大川蒲塘农风光互补产业园新能源建设项目及风光储微电网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所涉及的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采购内容:550kW风电机组(10套)+200KW光伏+100KWH储能,成套设备采购+基础安装+调试并网。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中所规定的设备,包括设备项目的系统设计、地勘、设备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土建施工、现场交接、安装和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并网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招标范围见下表1:
表1: 主要供货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风力发电机组 550kW 台 10
2 塔架及预埋件 套 10
3 控制系统 套 10 就地安装在风电机附近
4 变流系统 套 10 就地安装在风电机附近
5 控制柜 套 10 布置控制系统、变流器
6 电缆线路 项 10
7 光伏 200KW 套 1
8 储能 100KWh 套 1
9 系统设计 套 1 基础+系统
任何设备和装置,如果在本规范中没有提到,但对于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投标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所有设备出厂检测报告,清单中依次说明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供货清单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投标方应无偿提供竣工验收前(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因产品本身问题所需要更换的设备。
2.3标段划分:/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获得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4 月 24 日 9 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接受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被邀请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瑞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