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23466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兴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付主任0317-66278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华楠0317-204654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3466001B01
招标内容: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海发科字[2023]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集,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海兴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宣惠河孙堤头桥改建1座、宣惠河辛立庄闸除险加固1座。 2.1.3 建设地点为:海兴县境内; 2.1.4 工期: 施工工期:90天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1.5 质量要求:优良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施工、监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方案及预算、附图所涉及全部建设内容及服务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施工: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1.2其他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投标人在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账户并审核通过,否则后续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本项目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0≤M<1000万元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1000≤M<2000万元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2000≤M<3000万元 收费金额2000元/标段;3000≤M<5000万元 收费金额2500元/标段;M≥5000万元 收费金额 3000元/标段;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7 09:002024-08-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及“分散”评标方式评审。 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华楠 电话:0317-204654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海兴县水务局

电话:0317-6621506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施工)投标人/供应商800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监理)投标人/供应商8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兴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兴县海滨路15号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路以南长芦大道以西颐和城市中心项目S5号楼906办公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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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付主任

联系人: 李华楠
电话:

0317-6627826

电话: 0317-204654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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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8010020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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