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江学院海洋智能制造建设专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38.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xzb[gk]2019025
预算金额8.38万元
招标公司闽江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颜军0591-84760473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建省坚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XZB[GK]2019025闽江学院海洋智能制造建设专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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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5 5-1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核心网服务器 1 国内 148800 148800 戴尔 SRV-CPB-1208
5 5-2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基带处理单元(BBU)单载波 1 国内 69000 69000 京信 ENB-35 A57
5 5-3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射频单元(RRU)2通道 1 国内 83800 83800 京信 ENB-35 A59
5 5-4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核心侧交换机 1 国内 31000 31000 华为 S3940F
5 5-5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室外型CPE 2 国内 7500 15000 京信 AP2600-OP
5 5-6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四端口小板状电调天线(15dBi) 2 国内 9100 18200 京信 ODI2-065R15Q02
5 5-7 A02100106 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辅材 1 国内 23800 23800 国产 国产
合计: 389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38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于本项目所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出厂检验: 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系统的性能、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在甲方现场进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开箱验收,验收时若发现短缺、破损,乙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初验及最终验收安排: 6.1.2.1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在设备安装、调测开通业务后可进行初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建议及做好初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设备入网开通试运行。乙方本期工程所提供的设备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设计、性能指标、生产及工艺、运行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均应由乙方免费负责及时处理, 在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1.2.2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建议及做好初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应提供测试仪器。初验测试应在乙方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测试规定进行,通过初验后双方签署初验测试验收报告。 6.1.2.3 试运行:如果在试运行期间系统设备的任何部件不能达到投标的指标要求,乙方将派专人调查,找出原因。在试运行延期阶段,所有为改进合同系统的费用和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2.4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6.1.2.5终验及保修:初验后对系统作最终验收,终验合格后,系统进入维保期,系统的终验并不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对设备的责任。系统设备从安装到保修期结束的所有技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1.2.6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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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按照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打入学校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学校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5%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建省坚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软件园F区3号楼16层A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端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颜军
联系方法:0591-84760473
联系方法:152801182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260018010072115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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