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省磐石市2023年绿水长廊管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9.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2023-0927001
预算金额29.8万元
招标公司磐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招标联系人刘纯
招标代理机构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颖0432-658868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8
公告正文
吉林省磐石市2023年绿水长廊管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S2023-092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磐石市2023年绿水长廊管护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为:磐石市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298019.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一楼大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点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本及副本):
1.经年检有效报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报名时须提供公证书原件)
5.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纳税证明材料(2023年任意一个月);
7.法人及被授权人在本企业社保证明(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须是个人带二维码的参保证明,外阜企业要提供无障碍查询方式,离退休人员无效);
8.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内企业及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
9.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本项目招投标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如: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领取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一切招标活动);
11.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提交到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六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联 系 人:刘纯
电 话:15944248640
招标代理机构: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32-65886866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S2023-092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磐石市2023年绿水长廊管护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为:磐石市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298019.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一楼大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点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本及副本):
1.经年检有效报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报名时须提供公证书原件)
5.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纳税证明材料(2023年任意一个月);
7.法人及被授权人在本企业社保证明(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须是个人带二维码的参保证明,外阜企业要提供无障碍查询方式,离退休人员无效);
8.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内企业及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
9.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本项目招投标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如: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领取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一切招标活动);
11.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提交到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六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联 系 人:刘纯
电 话:15944248640
招标代理机构: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32-6588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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