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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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瑄翊187189339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2710项目名称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公明解放街西区16-18号物业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解放街西区16-18号物业
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748.04平方米
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资产性质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3年(含免租期))报价有效期120 日历日
免租期1个月(若原承租户中标则无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16.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承租人进行二次装修前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仓库)
履约条件1.承租人承诺承租该物业仅用于仓库使用。
2.出租方以房地产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确认: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出租方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出租方物业产权状况、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等)的前提下向出租方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改造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其中,2024年6月3日物业招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3项,完成整改2项,未整改隐患1项:①建材仓库后段靠墙区域、中间段通道处,消防器材后段靠墙区域漏水。
3.对于招租前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必须在投入使用物业前完成整改,并征得出租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限外,二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出租方将对每项隐患视情况扣除安全生产押金500-1000元,并从安全生产提取费用用于隐患整改工作,因整改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退还其安全生产押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另行处理。
4.合同期内,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归出租人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5.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如承租方私自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6.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7.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安全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担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进入租赁房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聘请的员工、在租赁房屋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资质。承租方保证不将租赁房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租赁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财务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要求承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包括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公告费、评估费等。)
8.承租方严禁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禁止使用彩钢板(泡沫夹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分隔。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破坏物业现状条件;不得在租用物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以及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及以上楼层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
10.如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从出租方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算起。出租方将在招租确定中标方后4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出租方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1.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最后1年2个月租金金额;安全生产押金:按最后1年2个月租金金额。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空调费由承租人承担水费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电费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其他由承租人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并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可直接出租,但出租底价不得低于30元/㎡/月。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低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且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验资报告)的企业。
2、不允许联合承租。
3、必须信誉良好,无欠租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企业必须制定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生产和经营超过三年以上;证照齐全。如生产经营涉及特殊行业或须特批的行业,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齐全证照,不得擅自和非法经营。
4、生产和经营必须是:①严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规定的B、C类行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物品、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高危行业进入物业;②非污染、噪音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⑥非餐饮、汽车生产或维修等影响环境的行业;⑦非经营KTV、洗脚按摩等娱乐性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⑧非其它低端行业(如传统原材料生产,工业初级加工品制造行业等经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查询信息打印件(参考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①行政处罚信息、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条的承诺函;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层
联系人洪瑄翊;舒龙联系方式18718933913;18165729017
邮箱332751464@qq.com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24,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承租人承诺承租该物业仅用于仓库使用。
二、出租方以房地产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确认: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出租方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出租方物业产权状况、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等)的前提下向出租方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改造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其中,2024年6月3日物业招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3项,完成整改2项,未整改隐患1项:①建材仓库后段靠墙区域、中间段通道处,消防器材后段靠墙区域漏水。
三、对于招租前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必须在投入使用物业前完成整改,并征得出租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限外,二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出租方将对每项隐患视情况扣除安全生产押金500-1000元,并从安全生产提取费用用于隐患整改工作,因整改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退还其安全生产押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另行处理。
四、合同期内,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归出租人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五、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如承租方私自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六、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七、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安全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担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进入租赁房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聘请的员工、在租赁房屋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资质。承租方保证不将租赁房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租赁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财务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要求承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包括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公告费、评估费等。)
八、承租方严禁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禁止使用彩钢板(泡沫夹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分隔。
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破坏物业现状条件;不得在租用物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以及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及以上楼层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
十、如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从出租方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算起。出租方将在招租确定中标方后4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出租方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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