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877001001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伟焘0571-86235980
招标代理机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锋0571-862358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877001001)。
2.项目概况:苕溪公司建设项目(瓶窑镇观山路、长连路、公租房一期项目、共有产权房项目、余杭党校周边配套项目等项目)完成水保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工作。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1、针对苕溪公司建设项目(瓶窑镇观山路、长连路、公租房一期项目、共有产权房项目、余杭党校周边配套项目等项目)完成水保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工作,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项目及项目所需的服务如下: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因此,本项目选取中标单位数量2家,其中第一候选人为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单位,第二候选人为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单位。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和2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建安费超过6000万元的市政项目(道路、河道类)或超过6个亿的住宅类规模项目的水保方案编制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水保方案编制服务合同,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和2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8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含5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结果将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1、工作时间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委托任务后,20天内完成报告文本编制,配合建设单位60天内取得相关批复或完成相关备案。
2、工作任务要求:(1)水保监测工作需按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分期报告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2)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相关其他专题的配合工作;(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等工作。
八、费用计取
1、本项目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价,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0%计取,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需进行区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5000元/季收取;需进行市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7000元/季收取。
2、本次招标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监测服务概算为38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概算为13万元。当累计完成项目的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乙方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且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乙方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6235980
联 系 人:周伟焘
代理单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6235827
联 系 人:陶锋
招标人: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公告.pdf
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招标文件).zip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苕溪公司建设项目2023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877001001)。
2.项目概况:苕溪公司建设项目(瓶窑镇观山路、长连路、公租房一期项目、共有产权房项目、余杭党校周边配套项目等项目)完成水保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工作。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1、针对苕溪公司建设项目(瓶窑镇观山路、长连路、公租房一期项目、共有产权房项目、余杭党校周边配套项目等项目)完成水保方案编制服务、监测及验收工作,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项目及项目所需的服务如下:
工作任务 | 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瓶窑镇D12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 |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瓶窑镇观山路道路工程(创业路-瓶仓大道(K0+850-K1+439.29)) |
瓶窑镇长连路道路工程(前程路-规划创新路) | |
凤都路南延二期(蒿山路-东西大道)工程 | |
瓶窑镇公租房一期项目 | |
瓶窑镇施家路(沿山路-前程路)及沿山路(苕溪东路-施家路)工程 | |
瓶窑镇D12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 | |
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 瓶窑南部水环境提升工程--崇化港及蒿山港工程 |
瓶窑镇观山路道路工程(创业路-瓶仓大道(K0+850-K1+439.29)) | |
瓶窑镇长连路道路工程(前程路-规划创新路) | |
瓶窑镇D12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 |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因此,本项目选取中标单位数量2家,其中第一候选人为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单位,第二候选人为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单位。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和2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建安费超过6000万元的市政项目(道路、河道类)或超过6个亿的住宅类规模项目的水保方案编制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水保方案编制服务合同,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和2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8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含5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验收服务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结果将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1、工作时间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委托任务后,20天内完成报告文本编制,配合建设单位60天内取得相关批复或完成相关备案。
2、工作任务要求:(1)水保监测工作需按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分期报告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2)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相关其他专题的配合工作;(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等工作。
八、费用计取
1、本项目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价,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0%计取,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需进行区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5000元/季收取;需进行市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7000元/季收取。
2、本次招标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监测服务概算为38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概算为13万元。当累计完成项目的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乙方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且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乙方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6235980
联 系 人:周伟焘
代理单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6235827
联 系 人:陶锋
招标人: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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