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询比公告
金额
68.0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2.项目内容:开展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内。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预计项目投资14990万元(最终金额以有关部门批复金额为准),由财政资金安排。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完成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
2.服务期限: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并由甲方确认。
⑴编制完成时间:中选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按甲方要求完成树木保护专章的编制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⑵方案的修改: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树木保护专章修改。若发现树木保护专章仍需修改、调整,中选单位应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3.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
(1)项目范围内的树木资源调查。包括所有树木的胸径测量、种类、数量、树木位置落图核实、生长状况、立地条件、保护设施现状、全景及特征照片拍摄等,分类编制树木信息汇总表。
(2)树木评估:对现状树木情况进行摸查评估,明确树木保护范围,提出采取合理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3)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健康状况及安全性综合评估。并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保护现状编制原址保护措施。
(4)根据项目范围内树木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树木保护措施与处理建议,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应包括一图、一表、一方案及其它必要文件。
(5)树龄鉴定、病虫害检测、土壤检测等。
4.成果要求
提交《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报告。
具体工作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5.其他要求
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编制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配备有生态、林业、园林、园艺、植保等绿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人(或以上)及其在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返聘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6801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元整),(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树木保护专章部分的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价参考《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按实计算。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至20%内),服务收费按以上条款计算出来树木保护专章总编制费乘以(1-报价下浮率)进行计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代合同为准】。本次中选通知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发给中选单位。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25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号单元),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展里7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433246
附件:1:评审办法.docx
2:报价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2.项目内容:开展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内。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预计项目投资14990万元(最终金额以有关部门批复金额为准),由财政资金安排。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完成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
2.服务期限: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并由甲方确认。
⑴编制完成时间:中选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按甲方要求完成树木保护专章的编制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⑵方案的修改: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树木保护专章修改。若发现树木保护专章仍需修改、调整,中选单位应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3.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
(1)项目范围内的树木资源调查。包括所有树木的胸径测量、种类、数量、树木位置落图核实、生长状况、立地条件、保护设施现状、全景及特征照片拍摄等,分类编制树木信息汇总表。
(2)树木评估:对现状树木情况进行摸查评估,明确树木保护范围,提出采取合理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3)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健康状况及安全性综合评估。并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保护现状编制原址保护措施。
(4)根据项目范围内树木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树木保护措施与处理建议,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应包括一图、一表、一方案及其它必要文件。
(5)树龄鉴定、病虫害检测、土壤检测等。
4.成果要求
提交《站前街道流花片区(流花、陈岗、侨苑社区)微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报告。
具体工作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5.其他要求
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编制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配备有生态、林业、园林、园艺、植保等绿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人(或以上)及其在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返聘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6801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元整),(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树木保护专章部分的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价参考《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按实计算。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至20%内),服务收费按以上条款计算出来树木保护专章总编制费乘以(1-报价下浮率)进行计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代合同为准】。本次中选通知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发给中选单位。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25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号单元),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展里7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433246
附件:1:评审办法.docx
2:报价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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