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机械租赁(锚艇、铺管船、120小型挖掘机、25T汽车起重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艇、铺管船(驳船+220型挖掘机)、120小型挖掘机、25T汽车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2.3 建设工期:1824天。
2.4 招标文件编号:THHD-ZLZB-2024-015
2.4 招标内容
标的:锚艇、铺管船(驳船+220型挖掘机)、挖掘机、汽车起重机。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艘/辆) |
数量 |
进场设备数量 |
租赁周期(月/台班) |
进场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锚艇 |
125千瓦 |
艘 |
1 |
1 |
12 |
项目部通知为准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包含驾驶员 |
2 |
铺管船(驳船+220型挖掘机) |
125千瓦 |
艘 |
1 |
1 |
12 |
项目部通知为准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包含驾驶员 |
3 |
挖掘机 |
120小型 |
辆 |
1 |
1 |
1.5 |
项目部通知为准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包含驾驶员 |
4 |
汽车起重机 |
25吨 |
辆 |
1 |
1 |
1.5 |
项目部通知为准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包含驾驶员 |
说明:(1)锚艇、铺管船(驳船+220型挖掘机)出厂年限不能超过20年,挖掘机、汽车起重机出厂年限不能超过8年; (2)视项目实际情况,是否要求设备购买《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建议要求起重设备必须购买起重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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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涵盖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
3.3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两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黑名单中;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类似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业绩;
3.6 投标人享有机械设备的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
3.7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对应本次招标标的物;“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处于办理过程中的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受理机构(国家正式机构)提供的“正在办理体系证书”的证明或函件;
3.8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 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0 质量标准:外观整洁,机体、外壳无明显变形,技术性能、安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具有机械设备产品合格证、法定检验合格证
3.11 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企业配有专职机械操作人员、维保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9日16时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0分(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苏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申请单位:中交(苏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4 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4.5 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招标文件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时0分(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5.4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6时0分(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本次开标采用在供应链系统网上开标形式,不分先后,同时开启。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