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榆林化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7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榆林化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19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190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可心 电话:010-58131164
邮箱:2009014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19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190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70.000000 | 435.2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TS2410337-2028、2028-07-16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TS2410461-2028、2028年6月19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京能查干淖尔电厂2X66万千瓦项目汽机房桥式起重机、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2021.1 2、广东大唐国际佛山2X400MW热电冷联产项目主厂房起重机设备、大唐佛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9 | 1、江苏申港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采购、江苏申港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021.4.24 2、德阳广大鑫宏科技有限公司双梁桥式起重设备采购、德阳广大鑫宏科技有限公司、2022.10.27 3、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电动吊钩桥式起重设备采购、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2021.4.12 4、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起重设备采购、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3.5 5、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KSO160/75t起重机设备采购、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2017.2.28 6、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起重设备采购、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2021.5.2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可心 电话:010-58131164
邮箱:2009014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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