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hd22298
预算金额91.76万元
招标公司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连妹010-82250125
中标公司北京沈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XHD22298(招标文件编号:ZXHD22298)
二、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沈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村375号四季阳光科技园7号楼三层309-315室
中标(成交)金额:59.003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沈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 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 | 功能和形态符合口腔环境、安全稳定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个月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丹、郭磊、范平、王小春、徐小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85053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8516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 话: 010-82250125
金额:59.0035*1.5%=0.885053万元注:上述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
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HD22298
采购人:北京积水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HD22298
2.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1.76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义齿外加工服务 | 91.76 | 签订合同后4个月 | 功能和形态符合口腔环境、安全稳定。 |
项目性质: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个月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领购
3.方式:网上领购
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若邮购,加收人民币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
2.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联系方式:010-58516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010-82252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余冉冉
电话:010-82252012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3.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每包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义齿外加工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2298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额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处理。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缴纳);(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费;(4)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5)存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事实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正本:1份、副本:5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密封递交开标一览表1份及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包含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U盘形式)。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第四章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邮件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10-8225012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注:上述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
28 |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和要求 | 针对近期国内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在此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对供应商参加项目开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项目开标等。在参加本项目的过程中,供应商须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应确保其委派到现场参加本项目开标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行程记录(通信行程卡信息)、北京健康宝健康码信息、核酸检测结果等符合北京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地点的疫情防控要求、人员出入管理要求;(2)供应商应确保其委派到现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项目开标现场管理规定以及现场疫情防控的规定(如:访客信息登记、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限在指定区域内活动等);(3)供应商应确保对递交到现场的投标文件、样品实物(如有)、 |
费率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包装材料等实行必要的清洁、消毒等卫生安全措施。如涉及来源于境外的物资、包裹、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前明确声明。因供应商未满足上述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
标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进口产品
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号)。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预估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总价(元)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
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不能空白或仅
填写“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
离”或“无偏离”,否则将导致其在第四章评标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部分不
得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
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
(如不适用,可不提供)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
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
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
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
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
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
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招标中获得中标资格,我单位将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之前按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单位交纳的项
目招标代理费用:
①同意从我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单位应交纳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②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单位交纳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支付完成后,请贵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开具发票:
①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单位税号: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②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
单位税号: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
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方法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商务符合性承诺书
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2.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积
水潭医院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义齿外加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_北京沈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
692.71万元,资产总额为444.57_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沈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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