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保安人员外包服务(2022年7月-2025年6月30日)项目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279.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009003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保安人员外包服务(2022年7月-2025年6月30日)项目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009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6 —— 2025-07-0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湖南省宁乡市金州新区金州西路18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三年,2022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第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后再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 3.3.2劳务用工说明: (1)乙方必须与所聘保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安服务人员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2)所聘保安服务人员由乙方购买五险; (3)所聘保安服务人员按本采购项目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4.1.2付款方式: 根据中标价格按季度支付费用,每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叁万零玖佰陆拾元整(小写:930960元),每季度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小写:232740元)。(采购需求拟定员工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结算金额按照甲方该季度情况实际用人数量*11637元/人结算)。 4.1.3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实施。 乙方根据投标预算所列计划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临时增派事务涉及相关事项参照以往惯例实施。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0201485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服务内容 5.2.1.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全年365天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轮流休假制度,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24小时全天候在校值守,每月休息四天。 5.2.1.2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同意后,做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5.2.1.3负责维护好学校工作、学习秩序;财产、设备安全,并协助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5.2.1.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车辆需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5.2.1.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5.2.1.6女保安主要负责监控室和女生寝室就寝纪律的管理。 5.2.1.7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5.2.2物业服务要求及标准 5.2.2.1保安人员不多于20名。(具体以学校需求为准,女保安人数约为保安人数的25%) 5.2.2.2服务人员要求:男性,年龄:35岁至55岁之间;女性,年龄:30岁至45岁之间。要求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每年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保安人员中必须有2人以上具备消防操作员证。 5.2.2.3着装及仪容仪表要求: (1)乙方必须为保安人员配备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5)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注意形象。 (6)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7)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5.2.2.4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经过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要注意规范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 5.2.2.5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甲方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甲方单位物品和接受赠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5.2.2.6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5.2.2.7其他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100%。 (2)员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工作期间不能向校外无关人员透露学校的相关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3)值班前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4)乙方相关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保安队伍工作质量、员工纪律进行督查。 (5)保安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依法向劳动部门统一购买,员工在校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协商处理,校方不另承担任何费用并不负责处理上述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本项目外包或转包他人; (2)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提供的保安服务3个月度考核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及其相应承诺; (3)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及方案。 6.1.2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1.3制定乙方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6.1.4监督审定乙方拟聘用的安全执勤人员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入职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有权监督乙方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所涉泄密及失窃事件及其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1.5审批、协调、处理区域内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临时劳务关系事宜。 6.1.6按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制订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制度规范(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6.2.2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包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项目。 6.2.3建立健全员工录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退机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提高劳动定额与效率,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6.2.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有效组织年度工作的开展。 6.2.5执行本物业辖区的管理制度、文明机关制度及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规劝、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应及时干预,并向甲方报告。 6.2.6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毒、涉黄、涉赌,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教育员工注意上下班、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监管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身体状态。承担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承担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如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可视情况合理扣除乙方部分物业服务费用。 7.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年度合同金额向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6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约定的未定事宜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7.8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其内容与合同有冲突则以本合同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根据保安合同,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管理,激励保安人员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消防及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1.2专职保安人员九小时内工作任务按照学校与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作方案实施。 11.3专职保安人员九小时工作外工作时间,按照以下绩效量化方案由学校保卫处按月考核发放。 11.4超工作补助:保安人员九小时工作外时间按照人均200元/月进行补助。 11.5护学岗值守补助:按照宁乡市教育主管部门护学工作要求,学生返校、放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安排职能部门、德育教师、保安人员到金州大道红绿灯路段开展交通护学工作,根据执勤时间给予全体保安人员人均80元/月护学补助。 11.6学生寝室值守补助: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及时处置凌晨后学生突发情况,根据学生线安排,部分保安安排在学生寝室通晚就寝值守,对居住寝室值守人员给予人均150元/月寝室值守补助;对放假前晚上或特殊时间德育线安排的凌晨夜班值守给予50元/次补助(根据值班次数按时发放)。 11.7岗位补助:对保安队伍中担任队长、组长人员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队长350元/月、组长150元/月;对所有队员岗位责任等级合格以上发放80-100元/月等级补助。 11.8综治安全补助:保安队员根据任务安排负责区域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队员,经保卫处、德育线共同研究给予100-200元/月综治安全补助。 11.9工龄补助:对在校担任保安人员满一年以上给予10元/月工龄补助,工龄补助不超过100元/月。 11.10年度综合考核补助:根据保安人员在校工作情况,由学生科、保卫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对评定良好等级以上人员给予200元/学期综合考核补助。 11.11本方案从2022年7月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11.12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整套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员工录用、员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确保派遣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其中员工培训方面,乙方必须配备有专门的员工培训负责人,对上岗和在岗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岗位特性,从工作责任范围、职业道德、操作规章进行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试,并建立奖惩机制。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报甲方审核把关。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员工,乙方须于三日内调换人员。员工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且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整员工。 11.1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岗位编制人数如数配齐,并配备一支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 11.15乙方按规定要给其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员工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1.17要求员工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8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方式,费用构成包括人工工资、福利、食宿费用、保险费(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员工培训费、 员工服装费、装备购置维护费用、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19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11.20根据学校特殊情况,为方便学校保卫处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乙方从保安人员的月工资中预留750元(全年9000元/人),作为保安绩效量化考核绩效奖金(即保安人员的奖惩和临时性加班部分,按学校《保安绩效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计算),由学校保卫处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并报请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发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