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公司晋江热电金井材料园1.70793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75.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11455
预算金额475.8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贺文025-86728615
中标联系人肖瑶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福建公司晋江热电金井材料园1.70793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福建公司晋江热电金井材料园1.70793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14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145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福建海峡基石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朗银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75.893030 481.418116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335172812、2025年03月15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20]110205、2026年03月30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35432144(临)、2025年10月3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9]012229、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肖瑶、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闽1412019202005348 蔡文锋、二级建造师证、闽2352008200813186
业绩 1、福建至善伏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泰县鑫辉工贸有限公司5.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福建至善伏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03-29
2、福清至善伏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省财森建材有限公司3.4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福清至善伏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12-15
3、福建万安实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福建至善伏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02-28
4、福建华森家具有限公司5.9879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漳州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07-12
5、万福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61784MW工程EPC总承包、福建万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03-25
6、沙县畅达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福建至善三一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03-11
1、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峰安皮业1.1988MWP光伏EPC总承包、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2023.6.12
2、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海天1.37529MWpEPC总承包、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2023.8.10
3、福建公司石狮电厂奥佳华集团(厦门)2.9330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2023.10.25
4、安溪县信息产业园2.0905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安溪县北控电力有限公司、2023.6.10
5、维亚渔具(珠海)有限公司1280.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2023.10.28
6、龙海丹宅水厂、龙海翠林水厂、龙海角美水厂、漳州长泰水厂、漳州枋洋水厂、漳州岩溪水厂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福建省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12.19
7、海盛环球(福建)物流有限公司3.0512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永锋绿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2023.12.18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145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728615
    邮箱:120931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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