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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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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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工程编号: 2023-01
合同编号: 202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地点: 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发 包 人: 茶陵县公安局
承 包 人: 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二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茶陵县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茶发改招 [2021]35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
5.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二0二三年三月 一 日。
计划竣工日期:二0二三年 五 月三十一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2297345.00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伍拾捌元整 (¥: 54558.00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社会保险、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全部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彭 长 征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监理 壹 份,合同备案机关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省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人当事人共同签署或确认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书面文件;仅一方签署,或双方虽已签署,但签署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该文件只有在获得了有权签约人的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施、结施、水、电以及总平面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 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7 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用水、用电、通信接至施工现场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和归档,竣工备案验收书、竣工图、工程结算书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备案后3个月,(竣工验收之日起)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或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彭长征 ;
身份证号: 43022419790106001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湘24300217936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1)0300000613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主持改项目日常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5000.00元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发包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5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质量 ;
(2) 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 ;
(3) 施工安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7-3.2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7-3.1、7-3.2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7-1、7-3.2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 10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2万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极冷、极寒、刮大风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乙方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材料、设备、水、 电检测等费用有发包方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 调 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度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时,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人员材料进场后,一星期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同时另外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伍万肆仟伍佰伍拾捌元整 ,工程完成8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款60%,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余款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乙方书面申请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后三十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万分之一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元。
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五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或甲方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5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5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无质量缺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此停工在成的人工、设备、资金利息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和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见下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时,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如果违反合同规定违法分包与转包工程的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外,已完工程量按结算额的90%支付。
(3)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报纸、电视及其他媒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每次承包人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发包人。
(4)承包人如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劳动纠纷。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双倍扣除人工工资金额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聚众周事或围堵工地发包人办公室或售楼部等类似事件。每出现一次,发包人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0%违约金给甲方,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撤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本工程。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株洲市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2)向 茶陵县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工程编号: 2023-01
合同编号: 202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地点: 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发 包 人: 茶陵县公安局
承 包 人: 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二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茶陵县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茶发改招 [2021]35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
5.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二0二三年三月 一 日。
计划竣工日期:二0二三年 五 月三十一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2297345.00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伍拾捌元整 (¥: 54558.00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社会保险、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全部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彭 长 征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监理 壹 份,合同备案机关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省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人当事人共同签署或确认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书面文件;仅一方签署,或双方虽已签署,但签署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该文件只有在获得了有权签约人的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施、结施、水、电以及总平面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 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7 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用水、用电、通信接至施工现场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和归档,竣工备案验收书、竣工图、工程结算书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备案后3个月,(竣工验收之日起)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或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彭长征 ;
身份证号: 43022419790106001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湘24300217936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1)0300000613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主持改项目日常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5000.00元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发包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照5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质量 ;
(2) 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 ;
(3) 施工安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7-3.2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7-3.1、7-3.2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7-1、7-3.2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 10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2万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极冷、极寒、刮大风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乙方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材料、设备、水、 电检测等费用有发包方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 调 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度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时,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人员材料进场后,一星期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同时另外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伍万肆仟伍佰伍拾捌元整 ,工程完成8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款60%,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余款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乙方书面申请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后三十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万分之一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元。
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五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或甲方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5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5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无质量缺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此停工在成的人工、设备、资金利息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和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见下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时,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如果违反合同规定违法分包与转包工程的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外,已完工程量按结算额的90%支付。
(3)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报纸、电视及其他媒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每次承包人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发包人。
(4)承包人如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劳动纠纷。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双倍扣除人工工资金额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聚众周事或围堵工地发包人办公室或售楼部等类似事件。每出现一次,发包人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本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0%违约金给甲方,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撤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本工程。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株洲市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2)向 茶陵县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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