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sqx-cg-2024017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丘北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唐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瑞138887568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公告正文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WSQX-CG-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丘北县 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等提供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 满足) 2.3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且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 合体测绘方需满足);(2)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叁级 及以上资质、自然资源厅或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备案函、财政部门出具 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评估方需满足);(3)供应商须具有“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入围鉴定人名册并出具入围名 册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鉴定方需满足)。 2.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 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 头人需满足); 2.5纳税要求: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 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缴费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 际情况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2.6信誉要求:(1)供应商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 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并附信誉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 诺的,取消中标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4.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 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0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七、其他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丘城金界商业步行街 一期11幢5号)获取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QX-CG-2024017 项目名称: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服务范围: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 着物等提供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测绘服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及房产测绘。采购人将该项目的测绘工作委托给 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范围的土地情况、附属物情况调查,所有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装修、附属设施等测绘及统计工作;完成各类建筑 物、构筑物、附着物、装修、附属设施测算工作;检查与资料整理等工作。具 体以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 评估服务范围:采购人将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委托给供应商,委托供应商对丘北 县生态陵园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 设施、装修等价值有关的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采购人需要,对 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进行评估;为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价 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的价值,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 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进行解释及异议复核处理,在评估结果公示 完毕后出具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评估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评估服务,对 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评估,配合采购人做好本项目评估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 托的工作内容为准。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司提供法鉴定评估服务,开展后续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 纷案件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为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提供依 据,保障执法工作科学,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违法案件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 鉴定评估报告。 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要求完成测绘评估及司法鉴定工作,测绘成果 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测绘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估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报 告的准确性负责;司法鉴定第三方服务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对其提供 的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测绘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测绘中间成果供采购 人使用,15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评估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材料,基本测绘数据提供后30个日 历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供正式成果文件。 司法鉴定要求:开展后续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评估工作;30 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 满足) 2.3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且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 合体测绘方需满足);(2)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叁级 及以上资质、自然资源厅或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备案函、财政部门出具 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评估方需满足) ;(3)供应商须具有“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入围鉴定人名册并出具入围名 册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鉴定方需满足)。 2.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 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 头人需满足); 2.5纳税要求: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 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缴费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 际情况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2.6信誉要求:(1)供应商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 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并附信誉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 诺的,取消中标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 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 1幢5号)。 四、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 ,磋商响应单位须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 副)递交至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 一期11幢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 1幢5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 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丘北县民政局 地 址:丘北县政通路 联系方式:15126882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联系人 :李瑞 联系方式:13888756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1512688277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丘北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丘北县民政局 地 址:丘北县政通路 联 系 人:唐主任 电 话:15116882777 电子邮件:www.28498367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商业步行街一期11幢5 号 联 系 人: 李瑞 电 话: 13888756827 电子邮件: www.2849836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 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丘城金界商业步行街一期11幢5号)获取文 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QX-CG-2024017 项目名称: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开展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工作采购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服务范围: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等 提供测绘评估及后续司法鉴定评估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测绘服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及房产测绘。采购人将该项目的测绘工作委托给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范围的土地情况、附属物情况调查,所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着 物、装修、附属设施等测绘及统计工作;完成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装修、附属设 施测算工作;检查与资料整理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 评估服务范围:采购人将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委托给供应商,委托供应商对丘北县生态陵 园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 目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装修等价值有关的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采购人需要,对国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设施、附着物进行评估 ;为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的价值,对丘北县 生态陵园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进行解释及异议复核处理,在评估结果公示 完毕后出具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评估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评估服务,对需要评估的事 项进行评估,配合采购人做好本项目评估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 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司提供法鉴定评估服务,开展后续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纷案件司 法鉴定评估工作,为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提供依据,保障执法工作科 学,对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违法案件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要求完成测绘评估及司法鉴定工作,测绘成果须满足国 家及地方现行的测绘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评估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司法鉴定第三方服 务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测绘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测绘中间成果供采购人使用,15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评估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材料,基本测绘数据提供后30个日历天内完 成评估工作,并提供正式成果文件。 司法鉴定要求:开展后续丘北县生态陵园项目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评估工作;30日历天内 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 人或其他组织;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3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范 围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测绘方需满足);(2)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叁级及以上资质、自然资源厅或国土资 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备案函、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标的,联合体评估方需满足);(3)供应商须具有“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入围鉴定人 名册并出具入围名册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鉴定方需满足)。 2.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 成立的公司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 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2.5纳税要求: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记录,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2.6信誉要求:(1)供应商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并附信誉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 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提供承诺 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 四、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磋商 响应单位须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递交至文山齐欣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 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丘北县民政局 地 址:丘北县政通路 联系方式:15126882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文山齐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丘城金界一期11幢5号 联系人 :李瑞 联系方式:13888756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1512688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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