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捞油技术服务
金额
125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捞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捞油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 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冀东油田提质增效的需要,对部分边远采油平台的长停井、高含水井、低产量井、低压力井、常规开采无 效益的井实施捞油技术方式生产。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区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2.2.1服务范围:冀东油田所辖部分油井,具体井号和工作量以冀东油区实际生产需求为准。
2.2.2服务内容:投标人通过在冀东油区派出现场捞油队伍,利用自有技术、设备、工具及材料,包括配套的原油拉运罐车,开展捞油技术服务。满足D139.7mm、D177.8mm、D244.5mm套管及D73mm、D89mm油管的油井捞油,捞油深度达到2500 米以上需求。完成招标人安排的捞油工作,并将捞出的液体拉运到指定地点的工作任务,服务全过程合规、安全,确保油井生 产安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 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本项目估算金额 估算金额为125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 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 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捞油或抽吸采油或井下作业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 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3.6.2项目负责人1名:在捞油或抽吸采油或井下作业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 为项目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3.6.3技术负责人1名:在捞油或抽吸采油或井下作业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 为技术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3.6.4安全负责人1名:在捞油或抽吸采油或井下作业项目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
为安全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3.6.5现场操作人员至少6名。
3.6.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 社保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现场操作人员提供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以上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时须具有HSE 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合格证(出具书面承诺函)。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3.7.1 捞油设备
①提供捞油设备至少2部,捞油深度达到2500米以上,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均需提供机 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需提供每部捞油设备的整体设备照片、车辆铭牌照片、绞车或提升设备铭牌照片。自有设备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购置合同,或 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 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②捞油设备需有远程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需提供照片,或承诺中标后15日历日内安装(出具书面承诺函)。
3.7.2原油拉运罐车
①数量至少4台,载重≥13吨;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均需提供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 单;
②具有行驶监控能力(每台车至少6个摄像头)和卫星定位系统,提供照片;
③需提供车辆的照片、检验合格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罐体年检报告;
自有车辆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且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 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
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且承运方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3井控装备
①提供耐压不低于25MPa的井口防喷器至少2套;
②提供符合捞油井套管尺寸D139.7mm、D177.8mm、D244.5mm的防喷管至少各1套;③配备手动或液压剪切Φ20mm钢丝绳工具至少4套。
提供照片、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参数的铭牌或使用说明书,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 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8.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8.2 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8.3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日内形成生产力,保证合同签订完成后能够立即开工捞油。
3.8.4 投标人承诺接到捞油任务2小时内能够到达指定捞油地点。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16:30:0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6:3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 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 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 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现阶段建议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个人网银支付)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 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 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函费发票在项目开标完成后,由经济运行中心统一上报开具。标函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 纳税人)两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选择所需发票种类,并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信息准确。平台信息务必与需要开票信息 一致,请勿在平台中填写邮寄地址电话或者填写分公司信息却需开具总公司信息等错误的开票信息,线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信 息如果有变化或者第一次参与线下投标,需发送新的开票信息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及时修改平台开票 信息或者没有及时发送新的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本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电子版 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默认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 要再发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或者不提供开票信息的默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0315-8766103。投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①投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③标函费发票金额;④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 果自负;⑤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⑥加盖公章。免责声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 箱。咨询电话:0315-8766103。
汇款确认联络人:王女士电话:0315-8768689,电子邮件:3856851783@qq.com(优先使用)或
wjy0808@petrochina.com.cn邮箱
开具发票联络人:钟女士电话:0315-8766103电子邮件:kfjs_zyl@petrochina.com.cn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 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 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含电子版图纸、含税),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 息)。技术资料领取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技术资料(是/否)保密。如需保密,应签署保密协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14:00: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网页。
招标服务费:
7.1招标服务费收款信息: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
开户行:工行唐山曹妃甸支行
账号:0403014629221020934
中标人进行招标服务费付款时,汇款备注为如下格式: xxxxx招标 招标服务费 服务费,付款后将汇款凭证(单据或电脑截屏)发送至汇 款确认联络人邮箱。
汇款确认联络人:王女士电话:0315-8768689;电子邮件:3856851783@qq.com(优先使用)或
wjy0808@petrochina.com.cn邮箱
7.2招标服务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两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将本单位一般 纳税人证明电子版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默认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3中 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①投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③招标服务费发票金额;④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果自负;⑤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⑥加盖公章。免责声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
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咨询电话:0315-876610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招标机构: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51号甲区冀东油田第二科研楼409室 邮编: /
邮编: 063000
联系人: /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 /
电话: 0315-876853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73114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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