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3264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0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雪英
公告正文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1 15:23:14 数据来源: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1-11-11 15:03:16
中标通知书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13264 工程名称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13264001001 标段名称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填报单位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青少年宫北地块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雪英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建[造]01210000834 1500000.000000元 587 合格 1.1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1.2 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93.46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丰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瀚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雪英 张秋实 孙洪洁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证书编号 建[造]01210000834 建[造]01210000179 建[造]13210004411
投标报价 1500000.000000元 1590000.000000元 16800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587 587 587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1.1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1.2 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1.1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1.2 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1.1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1.2 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评审得分 93.46 91.41 88.66
企业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和心血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公用·红豆杉温泉花园项目;第二名:沈阳四环快速路棋盘山段新建工程、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土建施工第一合同段—全运路站至沈 本大街站区间、沈本大街站、沈本大街站至深东路站区间、沈阳地铁三路线土建施工第十六合同段、沈阳地铁三号线一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合同段、地铁惠生新城(公租房)土建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土建施工第一合同段-全运路站至沈本 大街站区间、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松山路-道义)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合同段;第三名:大连经济适用住房统建工程-住宅新建、东瑞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厂区、办公楼、员工宿舍 建设项目、东北大学南湖校区2号学生宿舍工程施工、新建891号装配厂房、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瓦房店市第三人民医院胸脑眼外科病房楼迁建工程、华能锦州老龙口风电场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搬迁建设项目、华能阜新风电场项目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迁建工程、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及食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建综合病房大楼及员工 宿舍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沈阳融创江山宸院项目、吉林诺康医药有限公司厂区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清华同方(沈阳)工业园三期项目D1-1研发中心、D1-2厂房工程、长沙市妇女儿童医院旧住院部、医技楼搬迁及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诺康药业蓬莱厂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房屋建设工程。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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