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临空经济区224亩土地回填及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临空经济区224亩土地回填及平整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对224亩土地内的大型沙坑回填土方和粗骨料,降水处理,垃圾处理,清淤及场地处理等工作;回填同时,实施强夯工艺夯实;2.1.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计划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3.2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02 00:00 至 2024-09-06 23:59 ,登录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9-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沙河市财政局国资科 电话:0319-8700858 电子邮箱:shsczjgzk@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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