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522]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施工监理房屋建筑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勘察文件工程设计面料中心1座24米高4层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管理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地方建筑安装建筑构配件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实物移交工程质量保修质量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进度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档案整理归档监理服务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与进度监理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定位放线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测量放线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竣工结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有关文件检测设备监理与相关服务设备检测监理人员外出考察监理机构组织安全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与体系建设绿色施工管理标准与体系建设服务单位管理与体系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准时报送人员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产值计划结算审核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施工设备报批报建监理周报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控制网点复核检查安全防护施工生产施工验收签证全过程旁站管理样板引路工序质量样板服务类项目计量检测监测变更隐蔽单人防地震供水供电供气市政排水通讯卫生建筑管理协调工作有关合同索赔工程保险合同纠纷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定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日常管理联防排查市政工程景观绿化试验检测质量过程资料监理程序资料验收评定资料工程款计量支付影像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资料编制竣工资料专业检测仪器实测实量监理工作总结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进度监理材质检测监理总体规划分项目监理图纸会审意见月度监理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工程进度款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施工队伍有偿中介服务健身房产贵重物品代建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安全设施旁站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筑材料主要设备核定其性能水准仪全站仪沉降观测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现场监理工程维修技术解答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质量监督地基处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522
预算金额480.79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610836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房屋建筑 服务 公开招标
中心服务热线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JG2022-15522 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2-09-07 0:00:00 2022-09-27 10:30:00 投标登记 2022-09-07 0:00:00 2022-09-27 10:3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2-09-07 0:00:00 2022-09-27 10:3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2-09-07 0:00:00 2022-09-27 10:3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2-09-07 0:00:00 2022-09-09 10:3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2-09-27 10:15:00 2022-09-27 10:30:00 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一阶段开标 2022-09-27 10:30:00 2022-09-27 12:00:00 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 2022-09-27 10:30:00 2022-09-27 11: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552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 0时0分~2022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80.79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2022年9月27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7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27日 10时15分 - 2022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叶工
- 代理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20-61083629
- 代理联系方式:1339266407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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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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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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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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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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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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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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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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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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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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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所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关于招标所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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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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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希音监理).doc招标公告(希音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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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希音监理).doc招标文件(希音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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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希音监理).doc监理合同(希音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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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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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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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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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投资项目代码2208-440118-04-01-85593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
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
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具体位于沙宁公路以西,北至济广高速,创誉路,
南接荔新大道。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6万m(约125.4亩)。用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拟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
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客1座。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
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
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招标限价:4807980.00元。
服务期限:自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
期限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监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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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国家法律经营3.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投标人资格要求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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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
标登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
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
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
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
标)。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
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
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
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
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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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部第开标室。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湾3栋108)。(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S指引)
6.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5.5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5.3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年
月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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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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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
时
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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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电话:13392664078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大厦A802招标代理机构: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电菜
系人:陈工系人:吐工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
话:020-61083629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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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活动三个月。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附件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资料进行公开。
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投标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声明企业:
年月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日
,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企业公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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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规定,办理本次招标事宜,有关代理费用按双方约定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实,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委托贵公司代理此项目的监理招标工作。希望贵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根据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要求,项目资金已落
特此委托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委托书
2022年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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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法律责任,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我单位就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四、项目完成招标程序后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声明
2022年9月5日
(招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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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授权代表,负责招标事宜的联系和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兹授权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的陈镇邦同志为希音(增城)面料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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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的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本监理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方明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208-440118-04-01-855939号批准建设,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专此函达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申请函
2022年9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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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监理服务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2208-440118-04-01-855939号批准,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已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证明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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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下称“本项目”),截至目前,本项目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需资料均已收集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步设计已过审、资金已落实、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已确定,招标所
特此说明。
由我单位负责筹建并委托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希
关于招标所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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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如下:构代码:91440106761923870X,电话:13392664078。义务归委托人承担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
特此委托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希音(增城)面料中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组织机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委托书
2022年9月
托人(公章)
5
日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具体位于沙宁公路以西,北至济广高速,创誉路,南接荔新大道。2.1项目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代码2208-440118-04-01-85593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服务期限:自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期限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监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止。招标限价:4,807,980.00元。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1)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6万㎡(约125.4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拟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各1座。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实物移交完成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离场,但监理人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5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3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大厦A802招标代理机构: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电话:020-61083629联系人:叶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月日电话:13392664078联系人:陈工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年月日
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招标代理单位: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联系人:叶工电话:020-6108362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大厦A802联系人:陈工 电话:13392664078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2022年10月31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8个月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建安工程费约为¥32717.97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2、2.1.3的评审标准。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07,980.00元。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807,980.00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操作指引。(本条适用于交易中心系统支持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情形)4、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信用良好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为准,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2)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3)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天)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支付。 | ||||||||||||||||||||||||||||||||||||||||||
10.1 | 监理费支付 | 监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 ||||||||||||||||||||||||||||||||||||||||||
10.2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 ||||||||||||||||||||||||||||||||||||||||||
10.3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联系电话:020-61083629 ;3)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 | ||||||||||||||||||||||||||||||||||||||||||
10.4 | 招标监督机构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20-32821156 | ||||||||||||||||||||||||||||||||||||||||||
10.5 | 资格审查方式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 ||||||||||||||||||||||||||||||||||||||||||
10.6 | 特别提示 | 1)《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
10.7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8 |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②人员名字必须与投标登记时一致。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岗位要求: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配备项目总监一名,其他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序号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专业人员数量要求人员资格要求1总监代表1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房屋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4安全监理员1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5旁站监理员2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6资料员17造价工程师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8合计8注:1.上述监理人员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上述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2022年8月社保证明为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本表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的评审依据。 | 序号 | 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专业 | 人员数量要求 | 人员资格要求 | 1 | 总监代表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2 | 房屋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 |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4 | 安全监理员 | 1 | 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5 | 旁站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6 | 资料员 | 1 | 7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8 | 合计 | 8 | |||||||
序号 | 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
序号 | 专业 | 人员数量要求 | 人员资格要求 | |||||||||||||||||||||||||||||||||||||||||
1 | 总监代表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2 | 房屋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3 |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4 | 安全监理员 | 1 | 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
5 | 旁站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
6 | 资料员 | 1 | ||||||||||||||||||||||||||||||||||||||||||
7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
8 | 合计 | 8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6)资格审查资料;(5)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5.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5.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5.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5.7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3.5.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3.5.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天(最后一天为工作天)。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四:确认通知年月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截图。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综合得分部分(满分80分,占比总分权重80%),其中:资信业绩:40分监理大纲:30分投标报价:10分(2)投标人诚信得分部分(满分20分,占比总分权重20%):其他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注:1)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企业诚信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且经算术校核的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报价大于5名或等于5 名,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报价少于5名,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没有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10分) | 类似监理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10分) | 获奖监理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相同业绩按最高奖项得分,且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2分)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于本公司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4分)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配备的造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的每人加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在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纳税信用等级(5分) | 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1日至今获得纳税信用等级 A 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 7 次及以上的得 5 分;3-6 次的得 2.5 分,1-2 次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企业荣誉(4分) | 投标人曾获得过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4分, 曾获得过省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曾获得过市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1分,按最高级别计取,不重复计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诚信示范企业(5分) | 投标人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兴商企业)”单位,连续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5分;连续5-10年的得3分;连续4年或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档案资料管理获奖情况(5分) | 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类奖,每项得2.5分;获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类奖,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需附获奖证书。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ISO 体系认证(5分) | 同时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应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每少一个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5分;不满足要求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管理措施优得 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 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理化建议(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报价得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得分扣至0分止)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 |
(6)纳税信用等级情况: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5)国家级监理先进企业称号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省/市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以省/市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4)总监及驻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3)国家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国家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省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市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获奖年度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2)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金质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双优工地、优质奖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双优工地等。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同一工程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1.评标方法(8)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拟投入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即2022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投标人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7)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评标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A+B+C)+企业诚信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二卷(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
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6万㎡(约125.4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拟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各1座。1.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监理依据: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招标范围及内容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②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8.其他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满足《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要求。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⑤合同管理目标:\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③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三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三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
5.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4.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3.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投标文件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七、监理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四、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
(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暂定固定价格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总报价 | / | 投标总报价(元): | |
6 | 投标有效期 | /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三、联合体协议书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属于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本函格式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
特此承诺。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的,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本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免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在投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理解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我司的投标义务,本公司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本公司就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日期:投标人:(盖章)
项 目 名 称 | ||||
投 标 单 位(盖章)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广州市建设监理单位注册证书号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
投标项目总造价(万 元) | / | 监理服务总报价(元) | 下浮率%: | |
监理服务期 | 监 理 质 量目 标 | |||
驻 场 机 构人 数(人) | 监理工程师人 数(人)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注册证号 |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及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一)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说明: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四)投标人声明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截图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七、监理大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二)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格式自拟。(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工程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6
目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委托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六、期限3四、总监理工程师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二、词语限定2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
1.1定义51.定义与解释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九、合同份数3八、合同生效3七、双方承诺3
2.5提交报告92.4履行职责8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8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8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监理人的义务6
★3.2提供资料103.1告知103.委托人的义务102.8履约担保10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02.6文件资料10
3.8支付担保1113.7支付113.6答复11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13.4委托人代表10★3.3提供工作条件10
5.1支付货币12★5.支付1224.3除外责任111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11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114.违约责任111
★6.2变更126.1生效12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2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2★5.3支付酬金125.2支付申请12
7.3仲裁或诉讼147.2调解147.1协商147.争议解决146.4终止14★6.3暂停与解除13
8.5守法诚信158.4奖励158.3咨询费用158.2检测费用148.1外出考察费用148.其他14
1.定义与解释1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8.9工程获奖奖励158.8著作权158.7通知158.6保密15
2.4履行职责24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62.监理人义务161.2解释16
3.6答复273.4委托人代表273.委托人义务26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6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62.5提交报告25
5.1支付货币36★5.支付36★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6★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84.违约责任283.8支付担保27
7.2调解407.争议解决40★6.2变更396.1生效39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9★5.3支付酬金36
8.6保密418.4奖励418.3咨询费用418.2检测费用418.其他417.3仲裁或诉讼40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9.补充条款428.9工程获奖奖励428.8著作权41
(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格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监理合同。经公开招标,确定为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的施工监理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监理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工期或周期:具体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为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金额:40106.00万元工程规模: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6万㎡(约125.4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拟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各1座。项目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立项批文编号:2208-440118-04-01-855939
二、词语限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行业职能管理部门处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暂定为270日历天,监理人应加强工期统筹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工序安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的合同调配,杜绝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窝工停工现象,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超投资概算。
3.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下列文件应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9.委托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8.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附加协议条款及合同附件;
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11.经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七、双方承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实物移交完成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离场,但监理人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自本合同的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期限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监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止。★六、期限双方确认:本合同的价格已含监理人因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本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小写):¥),含税。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生效3.监理人应服从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的管理,并同意接受及执行委托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人: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九、合同份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邮政编码: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监理人:电子邮箱: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
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签订日期:年月日电子邮箱: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件3-1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件3-2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8支付担保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
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
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
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附加协议条款及合同附件;3.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1.经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委托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8.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工程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2)服务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1)工程范围: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各1座。2.1.1监理范围包括: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
(3)委托人保留根据相关依据调整监理范围的权利,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⑤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④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③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委托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为止。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为止。①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
④监理人收到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后15天内,在《监理总体规划》纲要范围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特点,具体阐述、落实控制方法,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审批。③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总体规划》,重点包含监理机构组织、人员组建、质量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进度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安全控制标准与体系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与体系建设、绿色施工管理标准与体系建设、施工单位及服务单位管理与体系建设等标准化、管控性内容,并报委托人审批后,作为监理总体纲要予以实施。②根据工程规模、进展情况及委托人要求,派驻不低于投标文件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①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组织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委派驻现场监理,作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及合同的管理。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2监理工作内容:
⑩督促施工单位准时报送人员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产值计划等各项计划,并根据委托人下达的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和审核,督促、监督和落实各项计划。⑨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⑧认真审核经承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⑦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人机证齐全合一、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⑥参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审核工程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协助委托人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协助委托人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报批报建等所需手续。⑤监理人收到设计文件后7天内,组织监理部技术、经济人员全面审核施工图纸,并提交书面《图纸会审意见》,派相关人员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③建立相应检查制度及对施工单位的日常考勤考核、疫情防控(如有)制度,不定期检查或审核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如有)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格情况,人员、物资配备情况,施工单位试验室情况,分包人资质条件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应检查结果纳入监理月报。②建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编制项目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项目总结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专项报告。监理周报、月报分别需在例会前1天内、每月30日前报送委托人。其中监理月报内容应涵盖当月形象进度情况、产值完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绿色施工、投资管理、服务单位(检测、监测等)管理情况以及相应检查情况、相关指示落实情况等。其他报告根据委托人提出的时间与要求落实。①建立全面的监理例会制度,主持每周的监理例会,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及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结合参建各方意见,解决技术问题,形成监理例会纪要。监理人根据工程建设和管理需要,自行组织质量管理、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专题会议,必要时,通知委托人参与。(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⑫督促并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按时签发开工令。⑪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并负责控制网点的复核;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
⑨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隐患,应拍照或取证,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委托人,并监督解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停工令。⑦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⑥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关和见证取样试验关。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规定见证取样及送样,对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结构性或质量关键部位,抽检其特性,并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实验值进行比较,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含临时工程)。对检验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标识、记录或下令停工,报送委托人并给出返修、加固、返工、让步接受或报废等措施处置意见。⑤根据监测规范要求及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要求,严格审核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过程中严格记录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监测方案予以落实,客观工作、实事求是地签署相应监测记录。④根据材料、实体检测规范要求及施工图纸内容,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审核材料、实体检测清单。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进场计划与检验批次的适配性、检测范围和必检参数。严格管理材料进场计划,避免材料分散采购而导致检测批次无限增加,避免将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的内容纳入委托人检测范围,避免不该检或不必检项目纳入检测范围。
⑮严格按委托人制定的建设项目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指导施工单位实施分项分部子单位样板引路。⑭按委托人制定的结算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核竣工结算材料,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对于特殊问题、有争议的问题应先查证相关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调,后签署书面意见。⑬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署竣工验收意见。⑫对本工程的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按委托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要做出合理性、必要性审核意见后报委托人书面审核确认,对现场签证应与委托人现场代表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如有)共同现场计量核实后共同签证。未经委托人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为无效。⑪审核施工进度计量及检测监测等服务类项目计量、变更、结算审核等工作,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或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并做好计量支付审核台账(含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审核过程中,对于特殊问题、有争议的问题应先查证相关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调。⑩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认能产生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效益后,书面报委托人批准使用。
(3)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⑳做好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的过程资料,按照广州市工程档案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不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档案归档情况,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档案检查工作。⑲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⑱协助委托人与外部有关部门,如消防、人防、环保、地震、供水、供电、供气、市政排水、通讯、卫生、建筑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合同索赔事宜、工程保险索赔、合同纠纷。协助委托人按相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事宜。⑰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日常工作机制,制定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抓好日常管理和联防排查工作,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或承包人驻地范围内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治安事件。同时,杜绝发生较大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⑯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部委及地方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按照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及其他有效的管理文件实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支情况。督促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
⑥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完成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或增城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本项目工程文件的工作。若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委托人或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监理人自委托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须无条件免费按前述要求补充完善。⑤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资料、质量过程资料、监理程序资料、监理工作的验收评定资料、工程款计量支付资料、监理工作的影像资料,以及一式两套完整且符合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或增城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文件。④督促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工程结算及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编制工作,审核工程结算书的真实性、合理性与依据性,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人。③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②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①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区)法规、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4监理任务书⑦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当委托人在使用中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或本监理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时,将派专人进行现场查验。其结果在保修范围内,则通知承包单位进行保修并进行旁站监督实施。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用章样式:其电子章样式:项目部专用章样式:其电子章样式:监理人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办理完毕项目部专用章启用程序,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和授权书(需报委托人审核同意),以及总监理工程个人用章、执业资格章,同时办理项目部专用章电子章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电子签名章,并报委托人备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至少1名,以及与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机电、给排水、安全、造价工程师等)等主要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2.3.1监理人必须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并驻施工现场办公,监理人须在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5公里范围内设置办公场所。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30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如监理人在施工现场自建办公场所的,须经委托人批准,且场地取得和归还等应符合委托人的相关要求。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工作量大小要求监理人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监理人必须接受,且应在14天内投入到位。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工作量大小按需投入监理员,并将其工作业绩情况、任职资格情况报备委托人。监理组织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中约定投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各专业施工前3个月内将其相关资历、业绩、执业资格等报委托人审核,经同意后才能投入本项目,一旦投入本项目,施工期间除非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2.3.2投标时已确定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专职,项目竣工验收之前,除非委托人要求更换,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上述具体样式须在监理人相关授权书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签名样式: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有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监理人员或应委托人书面要求须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和能力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
原则上,总监及总监代表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6天,其他监理人员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8小时。2.3.6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在专业实施阶段)人员必须驻守现场,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并报备委托人,派驻的监理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委托人有权不定期检查监理人的考勤记录情况。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不得拒绝,且必须在14天内更换到位,并经委托人审核同意。(7)离职或死亡。(6)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权监理人现场计量过程中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工工程的数量和造价,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暂停计量支付,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2)在工程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的一票否决权。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2.4履行职责总监及总监代表离开现场必须书面向委托人请假,并指定委托授权人在请假期间代履行其职责,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离开现场必须经总监或总监代表书面同意,并将意见书交由委托人备案后方可离开。
(6)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测等进行核定的权力。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测(并指定检测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检测合格者,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除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外,施工单位还须无条件更换合格的材料、构件。(5)在工程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授权监理人对工程变更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委托人保留对工程变更的终审权。(4)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的职责和权力,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采用指令停工、暂停支付等措施,以督促其整改。委托人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保留安全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委托人保留费用审核的终审权。委托人授权监理人按照施工合同条件、项目完工情况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权,对于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及要求的计价活动,有权要求整改。委托人授权监理人按照施工合同条件、市场情况、项目情况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设投资及材料设备价格的初审权,对于不合理的计价活动,有权要求整改。
监理人应提交给委托人的报告种类、提交时间和份数:2.5提交报告(9)其他方面,委托人授予监理人遵循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以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监理人有权根据委托人或自身管理需要,建立对施工单位、服务单位的考核制度,并报委托人审批后实施,对于检查不到位、考勤不符合以及其他违规、违约现象,可根据考核制度作出相应处罚,或者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书面通知委托人作出相应违约处罚。(8)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授予施工单位人员任免建议权。(7)委托方授予监理人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序号 | 种类 | 份数 | 提交时间 |
1 | 《监理总体规划》 | 3份 | 提交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实施。 |
2 | 《分项目监理细则》 | 3份 | 提交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实施。 |
3 | 《图纸会审意见》 | 3份 | 提交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实施。 |
4 | 《月度监理报告》 | 3份 | 提交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实施。 |
5 | 相关会议纪要 | 1份 | 提交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实施。 |
6 | 相关审核意见 | 有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3份,报送时间5日内。 | |
7 | 其他资料 | 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
2.8.1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R提供;£不提供。2.8履约担保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等。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根据委托人要求予以归还或销毁。同时,监理人应妥善保管自身的相关文件或档案存档,注意防水、防潮、防盗、防火等,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档案遗失或受损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重做和补齐。2.6文件资料
2.8.5监理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1)银行保函:于项目完成移交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2.8.4履约担保的退还监理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委托人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国有银行开具,履约银行保函期限应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至保修期满。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2.8.3银行保函的要求2.8.2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监理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以合同暂定总金额10%为标准的、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
(1)委托人不派遣人员,不提供房屋、设备。3.3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人义务2.8.8监理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未按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未按时完成续保手续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进度款。2.8.7监理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期限应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如履约银行保函到期时本项目还未达到退保函的条件,监理人应于保函有效期前30日内无条件完成续保手续。2.8.6监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监理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3.8支付担保委托人原则上应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3.6答复委托人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与监理人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本项目有关工作事项,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委托人代表职责、权利与义务按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执行。3.4委托人代表
4.违约责任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
(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次。(1)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及其项目常驻代表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及其项目常驻代表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0.2万元。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承担违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受损工程相应监理酬金=(直接损失费用/施工合同总价)×监理酬金总价赔偿金=受损工程相应监理酬金×(1~5)倍监理人的违约事实若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同意按受损工程相应监理费的1~5倍向委托人予以赔偿,委托人可视监理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在赔偿金的范围内,有权确定赔偿金计算时受损工程相应监理酬金所应计取的赔偿倍数(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监理酬金的结算总价(除去税金),若监理酬金的结算总价(除去税金)无法覆盖委托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监理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损失全部覆盖。若损失是由于监理人严重渎职或故意造成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计算办法如下:三次限期改正责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赔偿损失。(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C.委托人邮寄送达。B.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A.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②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①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应充分深入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督促并配合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情况,凡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程度和监理人责任的比重,按4.1.1的规定,分别承担限期改正、一般违约、严重违约、部分解除合同、全部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责任。4.1.2如下事项属于监理人违约责任③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D.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3天上需以书面报告报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7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擅自离开工地累计超过三次者,处予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总监或总监代表。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人员。在原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因疾病、身故、调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职务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申请更换。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更换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监理工程师。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非前述原因而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的,虽经委托人批准,监理人仍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④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经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否则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委托人再次发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②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①监理项目部机构组成人员的人数、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改,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如果监理人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经委托人警告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⑧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值,确保工序验收不受影响,促进工程顺利实施,不得影响监理服务质量。若监理单位人员不足,不能保证人员数量或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发现一次则处予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责令立即整改,监理人拒不整改者,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⑦其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2天上需以书面报告报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一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累计超过三次者,处予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该监理人员。
⑥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⑤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④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③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②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①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5日(含5日)以上10日以下的,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延期超过10日(含10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包括5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20天以上(含20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工期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将该监理人员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有权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⑦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④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③旁站不到位;②监理人越权审批签署设计变更或签证;①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因下列监理人原因: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日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缺勤条款规定处罚。
监理人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③工程(包括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包括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50万元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②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工期延误天数占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工程监理费的60%;分段工期延误天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天数,监理人应每天按监理费总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①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总额的限制。具体约定为:
⑥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后,发现签证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则按4.1.2(8)规定执行。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⑤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④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③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并保留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力。②监理对标段的单项工程的抽验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个分项工程处予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检。①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
⑫监理人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并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调整金额超过10%的,超出部分的评审费用由监理人承担。⑪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除按照专用条件4.1.2(6)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外,还须向委托人全额退回已收取的监理酬金;工地因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每处罚一次,监理承担严重违约1次。⑩监理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及时作出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⑨当监理人同时出现了⑥、⑦和⑧三项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按4.1.2(7)中的各条款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⑧监理人负责审核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意见。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⑦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导致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未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经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监理人于5日内交付现金至委托人。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监理费用总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相关部门有关疫情防控防治工作。自身做好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人员出入及行程登记,积极响应政府推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如项目现场发生疫情病例,监理人有落实不足或监管不力或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上报等情况,记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追究所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⑬监理人要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安全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监理资料,委托人有权随时抽查,抽查一次未及时完成,处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监理人拒不整改者,处予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2)其它计算方法/。(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前,累计支付监理酬金%。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R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乙方提供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3)方法确定: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支付余款。项目竣工结算后,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费结算资料,经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第三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50%,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20%;预付款:本合同签订7天内,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10%;监理酬金暂以中标价作为监理酬金的暂定金额;结算时以项目实际工程结算建安费用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文件下浮10%后,再根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的计费原则下浮10%计算出基本监理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作为监理费结算合同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
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最后付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款。第七次付款:项目竣工结算后,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费结算资料,经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第六次付款: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90%;第五次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2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第四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80%,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30%,即元,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60%;
⑤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报送完整的相关申请资料或结算资料,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④以上付款均应扣减监理人相应违约金、罚款及赔偿费。③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支付余款。②项目竣工结算后,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费结算资料,经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①进度款:以现场施工实际进度为依据,按季度计费(按照自然季计算),监理人应于下季度的首月15日之内提交请款资料,支付金额按上季度委托人确认的现场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中标比率(监理中标价÷招标文件暂定建安费,保留两位小数)×70%。若实际监理范围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明显小于合同暂定金额,则累计付款不超过经重新确认的暂定金额的70%。其它支付方式: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4条规定的相应奖励款外,委托人不再额外支付结算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监理结算价不得高于本合同暂定价,但当监理人监理的本工程工程建安费最终结算价超过监理人监理的本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价总额20%且根据本条前款方式计取所得的监理费高于合同暂定价10%时,可在合同暂定价的基础上再计算超出上述约定部分的监理费(以费用少的为准)。⑦结算方式:本合同监理费结算价以对应的经相关单位评审的工程建安费最终结算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分别计算,并下浮30%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⑥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乙方提供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3)方法确定: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按照6.2.2条款约定计算。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8.6保密本项目不适用奖励条款。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责。9.1监理人保险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8.9工程获奖奖励。
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具体位于沙宁公路以西,北至济广高速,创誉路,南接荔新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委托人):廉洁责任合同附件1: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情况、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
甲方(公章)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增城区纪委监委举报。第七条监督举报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附件2:签订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工程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监理人):甲方(委托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合同及本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的安全要求。乙方项目总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总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具体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乙方权责(五)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委托人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违规、违章进行处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有关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7、乙方要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同时要向甲方、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乙方监理人员又不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乙方将负相关责任。6、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会议要有文字记录。5、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合法合规的审查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规作业。4、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主体、权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考核。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应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3、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并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1、杜绝发生较大事故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年重伤率(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不大于千分之一。(二)安全生产量化控制指标(一)杜绝发生较大事故等级以上的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基坑坍塌、支架坍塌等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责任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火灾责任事故;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考核9、如发生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8、定期按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相关安全生产台账。积极配合、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对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整改和落实。
六、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协议是本监理合同中安全责任的重要补充,如与监理合同不符之处,以监理合同为准。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四、违约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未实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具体考核按本监理合同及委托人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3、一次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盖章)乙方(监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盖章)甲方(委托人):
3-1监理人派遣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3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设备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序 号 | 姓 名 | 专业 | 职 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拟担任本项目职务 | ||
序 号 | 姓 名 | 专业 | 职 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级别 | |
1 | |||||||
2 | |||||||
3 | |||||||
4 | |||||||
一、工程概况监理任务书附件43-2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在施工阶段监理人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三、委托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程范围: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质量保修期的监理等全过程监理。负责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包括委托人、各查验单位、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并协助委托人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质检、安监、造价、档案、环保、消防、人防、建设、计划、规划等部门)与本工程有关事项。二、监理工作范围2.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具体位于沙宁公路以西,北至济广高速,创誉路,南接荔新大道1.工程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1.2.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竣工日期要求提出意见;1.2控制工程进度1.1.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1.1.2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人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1.1.1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委托人;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3.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如有)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同时配合委托人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委托人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分项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委托人备查;1.3控制工程质量1.2.5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监理人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安全生产、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委托人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1.2.4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1.2.3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1.2.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1.3.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1.3.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1.3.5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1.3.4必须用水准仪、全站仪等复核、验收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复核工作;1.3.3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1.3.2分现场各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1.4.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监控;1.4.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1.4.1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1.4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1.3.9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1.3.8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1.5.3监理人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1.5.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1.5.1复核施工承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1.5投资控制1.4.5杜绝发生较大事故,争创“安全文明双优奖”;1.4.4认真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及省、市、地方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监督现场落实围蔽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地的施工噪声和扬尘,工地时时刻刻做到整洁卫生;
1.6.5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后移交委托人;1.6.4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人;1.6.3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1.6.2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6.1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1.6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4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2.3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2.2从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监理人留水利水电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共2人配合委托人做好运行工作;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人应对使用时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2.1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2.工程保修阶段监理人的职责(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没有规定质量保修期的各分部工程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6.6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2)地基处理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智能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资料员1名。(1)施工期间监理人员配备:2.工程监理机构人数配备,除应符合广州市建设行政部门相关的规定外,还要求专业配套人数不少于下列要求。每个标段应单独设立项目监理组,每个项目监理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以下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若不能满足现场监管需要,人员应无条件相应增加):1.现场监理人员均为固定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将按有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四、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附件5监理人违约金、赔偿金通知单格式6.保证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监理服务费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监理合同之后恶意提高监理服务费用的行为。5.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委托人及施工单位开展工作,保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负责本项目的报建报批工作;4.监理人要按所承诺的人员配置,逐一落实进驻现场并实行挂牌上岗;由委托人随时考核登记,若出现人员不到岗情况、缺勤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3.委托人有权更换委托人认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必须予以更换并书面通知委托人;现场旁站监理不少于2人。
特此通知。违约金(或赔偿金、或乙方免收的监理酬金))将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金额计算过程)贵司在(工程名称)的监理过程中,存在(情况说明)情况,违反了监理合同(合同第几部分第几条)的有关规定,贵司须承担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或乙方免收的监理酬金),违约金(或赔偿金、或乙方免收的监理酬金))金额计算如下:(监理人名称):监理人违约金(赔偿金/免收监理酬金)通知单格式
1.本通知单一式四份,监理人一份,各部门存一份。(根据具体需要修改份数)注:抄送:二○年月日(部门名称)(盖章)(委托单位名称)
附件6银行履约保函格式3.本通知单作为扣减监理费的原始凭证,委托人工程管理部负责检查和落实监理人附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的资料。(3)委托人其他部门可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合同规定做出监理人违约(或赔偿、或监理人免收的监理酬金)决定,并发出本通知单。(2)委托人成本合约部根据监理人审核工程变更费用、计量、结算等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监理人免收监理酬金通知,格式参照本通知单格式发出;(1)委托人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监理情况做出监理人违约(或赔偿、或监理人免收的监理酬金)决定,并发出本通知单;2.本通知单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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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投资项目代码2208-440118-04-01-85593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
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
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具体位于沙宁公路以西,北至济广高速,创誉路,
南接荔新大道。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希音(增城)面料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6万m(约125.4亩)。用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拟建设3座24米高单层钢结构仓库、1座24米高4层
标准平库、1座14米高标准厂房,另配套工业垃圾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房客1座。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
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
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招标限价:4807980.00元。
服务期限:自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
期限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监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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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国家法律经营3.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投标人资格要求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
实物移
完
成
监理人须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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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
标登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
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
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
布的“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
标)。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
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
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
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
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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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部第开标室。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湾3栋108)。(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S指引)
6.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5.5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5.3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年
月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
日
时
年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
时
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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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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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时
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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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电话:13392664078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大厦A802招标代理机构:方明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电菜
系人:陈工系人:吐工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901
话:020-610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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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活动三个月。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附件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资料进行公开。
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投标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声明企业:
年月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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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企业公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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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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