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滕招贤0319-8292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策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旭硕0311-898067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3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2.2项目编号:2023JK-1672.3项目实施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2.4项目规模:开发区九华山路(桂江街-汉江街)路段、漓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闽江街(小辛庄村东-井冈山路)路段、赣江街(贺兰路-南堤村西)路段、祁连路(黄河街-长江街)路段、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路段、滦河街(贺兰路-东风路)路段、玉龙山路(挥公大道-小辛庄村北)路段、五指山路(挥公大道-桂江街)路段、湘江街(九华山路-武夷山路)路段、丹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给水管道铺设;长江街(祁连路-西外环)路段北侧雨污管道敷设。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 00:00:00至2023-10-10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盲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2.2项目编号:2023JK-1672.3项目实施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2.4项目规模:开发区九华山路(桂江街-汉江街)路段、漓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闽江街(小辛庄村东-井冈山路)路段、赣江街(贺兰路-南堤村西)路段、祁连路(黄河街-长江街)路段、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路段、滦河街(贺兰路-东风路)路段、玉龙山路(挥公大道-小辛庄村北)路段、五指山路(挥公大道-桂江街)路段、湘江街(九华山路-武夷山路)路段、丹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给水管道铺设;长江街(祁连路-西外环)路段北侧雨污管道敷设。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 00:00:00至2023-10-10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盲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策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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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 地址: | 滨江优谷大厦A1号商务办公楼1单元709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滕招贤 | 联系人: | 李旭硕 |
电话: | 0319-8292628 | 电话: | 0311-89806768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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