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zb(zx)2022-101
预算金额19.95万元
招标公司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闽流0593-6393186
中标公司福建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冲15860689058
公告正文
内容:
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搬迁服务
合同
合同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FUJIANYUNTONGBiddingAgencyCo.,Ltd
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搬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TZB(ZX)2022-101】
中标通知书
福建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采用竞争性碳商招标方式组织的“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
资搬迁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中,贵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为_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199500元)(详见成交货物一览表)。贵公司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请于2022年12月18日
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逾期未办理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此成交通知书失效。
成交货物一览表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数量售后服务成交总价 |
1-1 | 搬迁服务 | 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项详见中标文件199500元 |
合同包
号
1
※具体内容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 陈冲 |
联系电话: | 15860689058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315号二层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联系人: | 王刚 |
联系电话: | 0593-6386634 |
联系地址: | 福安市新华南路63号 |
项目经办人:王闽流联系方式:0593-6393186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
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
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YTZB(ZX)2022-101的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
设备等物资搬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
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回无。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搬迁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付并验收合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圆整(¥19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付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口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 |
2 | 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回无。口有。
9、合同有效期
详见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赔
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专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2/3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
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甲方:福建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福安市新华南路63号 |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315号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陈冲 |
委托代理人:Sy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158606890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 |
账号: | 账号:35050168625100000328 |
签订地点:福安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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