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汕市发改能审〔2023〕11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申请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38号),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次改扩建总建筑面积 1354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364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18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外科住院楼1栋、传染病楼1栋、科研综合楼1栋及配套工程;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天;新建传染病楼废水预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00吨/天;新增床位1392张,其中传染病楼新增100张。项目能耗量及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新增综合能耗约2694.52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1629.51万千瓦时、天然气56.97万立方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19.89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工程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省能源局,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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