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改造项目物流设备采购及复产改造(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0qt24z100016
预算金额540.75万元
招标公司安庆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校沪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娟0556-59911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安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改造项目物流设备采购及复产改造(四次) | |||
项目编号 | H0QT24Z100016 | |||
招标人 | 安庆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陈校沪 联系方式:0556-5322716 | |||
最高限价 | 540.75万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6-599115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7日9时30分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南京华德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 日历天 |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侯焦路111号 | |||
投标价(元) | 53252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欧力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 日历天 | |
地 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4208室 | |||
投标价(元) | 52978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南京新标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 日历天 | |
地 址 | 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21号 | |||
投标价(元) | 53655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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