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区域琉水环保-2025年工业碳酸钠(纯碱)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qy-zb-2024-069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立强139110392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北京区域琉水环保-2025年工业碳酸钠(纯碱)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5 14:11:57

北京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BJQY-ZB-2024-0698

标书号:LSHB-2025-GYTSN(CJ)

采购单位:北京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30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3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30 17:00:00

开标时间:2025-01-03 10:00:00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BJQY-ZB-2024-0698)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BJQY-ZB-2024-0698)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琉璃河支行/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10100104000600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工业碳酸钠^Ⅱ类^优等品 助剂及添加剂 9000.000 TO 承兑、电汇 琉水环保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琉璃河(地区)镇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

详情描述

本次招标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择满足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为本区域企业提供2025年工业碳酸钠(纯碱)供应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北京区域根据本区域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北京区域采购办公室对投标方提供的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
1、招标项目、数量和运输方式:
(1)招标项目:工业碳酸钠(纯碱)
(2)数量:暂估量9000吨,具体数量以合同约定为准。
(3)运输方式:散装罐车汽车运输,供货车辆为标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载重数量,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国六及以上车辆或新能源(电车、氢能)汽车。
2、质量标准:

项目

指标要求

考核要求

外观

白色结晶粉末

①首次进厂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每批次进厂时携带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未能达到要求不得进厂,已经进厂的在经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扣罚200元/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做退货处理。

②总碱量在98.8%的基础上,每降低0.1%扣罚30元/吨;

③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报备资源地,经检验确认后方可从该资源地发货,卖方不得从非报备资源地发货。从未经验证的资源地发货,视产品质量情况扣罚该批货款的10%-100%。

总碱量(以干基的Na2CO3的质量分数计)%

≥98.8

3、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北京区域采购办公室
(2)招标负责人:马立强  13911039271;招标联系人:李国洋   13910010471
4、投标方在报名后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以银行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招采平台,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请汇入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银行转账或电汇),缴纳信息见附表一,并在汇款单上附言位置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在合同期满、双方无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表1
单位名称: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琉璃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00010101 
账号:11-101001040006005 
5、投标方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名后应联系招标方;投标方应在样品收取截止前将样品邮寄或亲自送到招标方企业物资供应部,外包装明显位置或样品内要有投标方完整公司名称,样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7点;递交方式:邮寄或亲自送达。招标样品送至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联系方式:李国洋/13910010471。如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未提供样品,招标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样品。
6.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报价、上传报价单(投标文件盖章版扫描成PDF文档)、上传保证金凭证等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保证金凭证或投标文件有缺失,均按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均匀取样,若招标样品与实际供货外观有较大区别,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

李国洋 / 1391001047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89382980-2551

监督举报邮箱:liufuling201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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