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第三公司-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三公司-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二、招标内容:栏杆专业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及说明和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工程概况: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工程位于本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仙池路与西C路交叉口东北角,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包含1#标准厂房、2#标准厂房、3#标准厂房、4#标准厂房、5#标准厂房、6#标准厂房、7#标准厂房、8#化验楼、9#宿舍楼、1#大门、2#大门、3#大门、以及室外总评工程、电梯工程。其中1#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327.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56.15平方米;2#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585.96平方米,建筑面积14121.14平方米;3#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582.44平方米,建筑面积5299.28平方米;4#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582.44平方米,建筑面积5299.28平方米;5#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877.14平方米,建筑面积11789.71平方米;6#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480.04平方米,建筑面积7166.72平方米;7#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940.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94.65平方米;8#化验楼占地面积1081.28平方米,建筑面积4435.44平方米;9#宿舍楼占地面积843.33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30平方米。
四、现场概况:投标人可于投标前到招标人项目部查看场地,到施工现场熟悉情况并估计到以后可能发生的变化。
五、拟进场时间: 2023 年 10月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下达通知为准)。
六、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及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公司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广西区外的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外地来邕企业须提供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4、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3个以上(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必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的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的先决条件。
八、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九、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配合整体工程评定达到质量验收合格。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事故,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一、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包工包料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价一次包干,包含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十二、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
1、本工程报价约定为 固定综合单价 ,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单价计算;
2、每月 20 日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申请表》、《现场收方单》等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当月(期)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报招标人核实确认。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的竣工资料,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经审定后,签订竣工结算书。
(二)进度款支付:
按进度月结70%,工程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
十三、投标要求: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要按本司要求登录荣耀集团采购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投标文件包含: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报价表(仅投标报价表需要密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无格式要求);
5、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3个以上(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无格式要求)。
以上资料均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手印视为有效,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若有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及评标方法: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5 日 17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南宁邕宁区步江路8号荣耀中心A座17层1706外方向对面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荣耀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gxry.cn/.
4、投标联系人: 苏经理 联系电话:18776923622
5、项目现场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15877182516
十五、集团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广西荣耀集团企业管理中心,邮编:530031
(2)来访请到:南宁市邕宁区步江路8号荣耀中心A座23楼企业管理中心
(3)举报电话(微信):18977114153或15278010204或0771-2411184
(4)举报邮箱:jtsjzx2013@163.com或rlxzzx@163.com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栏杆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署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的有关之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效力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2: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熟悉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栏杆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并已考察了现场及场地周围的环境,我方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本招标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并愿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之前提下以提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向贵公司表示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之真实意思。
我方同意此投标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之组成部分,中标后将成为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两天内与贵公司签定合同,并全面、恰当履行之。如我方存在任何与本承诺函所述不符之行为,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除承担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违约金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另一次性向贵公司缴纳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报价表
一、招标项目名称: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二、招标内容:栏杆专业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说明及工程量如下表: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补充说明(报价、付款方式等):
投标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3、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以往业绩一览表。
附件3:栏杆图集做法: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苏霖 | 联系电话: | 18776923622 | |
联系邮箱: |
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二、招标内容:栏杆专业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及说明和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工程概况: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工程位于本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仙池路与西C路交叉口东北角,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包含1#标准厂房、2#标准厂房、3#标准厂房、4#标准厂房、5#标准厂房、6#标准厂房、7#标准厂房、8#化验楼、9#宿舍楼、1#大门、2#大门、3#大门、以及室外总评工程、电梯工程。其中1#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327.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56.15平方米;2#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585.96平方米,建筑面积14121.14平方米;3#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582.44平方米,建筑面积5299.28平方米;4#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582.44平方米,建筑面积5299.28平方米;5#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877.14平方米,建筑面积11789.71平方米;6#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480.04平方米,建筑面积7166.72平方米;7#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940.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94.65平方米;8#化验楼占地面积1081.28平方米,建筑面积4435.44平方米;9#宿舍楼占地面积843.33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30平方米。
四、现场概况:投标人可于投标前到招标人项目部查看场地,到施工现场熟悉情况并估计到以后可能发生的变化。
五、拟进场时间: 2023 年 10月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下达通知为准)。
六、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及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公司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广西区外的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外地来邕企业须提供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4、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3个以上(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必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的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的先决条件。
八、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九、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配合整体工程评定达到质量验收合格。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事故,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一、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包工包料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价一次包干,包含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十二、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
1、本工程报价约定为 固定综合单价 ,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单价计算;
2、每月 20 日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申请表》、《现场收方单》等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当月(期)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报招标人核实确认。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的竣工资料,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经审定后,签订竣工结算书。
(二)进度款支付:
按进度月结70%,工程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
十三、投标要求: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要按本司要求登录荣耀集团采购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投标文件包含: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报价表(仅投标报价表需要密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无格式要求);
5、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3个以上(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无格式要求)。
以上资料均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手印视为有效,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若有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及评标方法: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5 日 17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南宁邕宁区步江路8号荣耀中心A座17层1706外方向对面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荣耀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gxry.cn/.
4、投标联系人: 苏经理 联系电话:18776923622
5、项目现场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15877182516
十五、集团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广西荣耀集团企业管理中心,邮编:530031
(2)来访请到:南宁市邕宁区步江路8号荣耀中心A座23楼企业管理中心
(3)举报电话(微信):18977114153或15278010204或0771-2411184
(4)举报邮箱:jtsjzx2013@163.com或rlxzzx@163.com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栏杆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署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的有关之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效力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2: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熟悉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栏杆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并已考察了现场及场地周围的环境,我方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本招标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并愿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之前提下以提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向贵公司表示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之真实意思。
我方同意此投标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之组成部分,中标后将成为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两天内与贵公司签定合同,并全面、恰当履行之。如我方存在任何与本承诺函所述不符之行为,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除承担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违约金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另一次性向贵公司缴纳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报价表
一、招标项目名称: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
二、招标内容:栏杆专业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说明及工程量如下表:
1、投标报价:
序号 | 施工内容 | 工作内容及说明 | 单位 | 预计 工程量 | 报价单位: | |
联系方式: |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楼梯栏杆 H=1000 @≤110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不锈钢楼梯栏杆、楼梯扶手高度均1000mm; 2.立柱:Φ42×1.0厚304不锈钢圆管,间距≤110; 3.栏杆格栅:Φ20×1.2厚304不锈钢圆管格栅条,间距≤110; 4.扶手:Φ60×1.5厚 304不锈钢圆管扶手; 5.材质:不锈钢304材质; 6.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7.具体做法详见图集。 | m | 993.93 | ||
2 | 楼梯栏杆 H=1100 @≤110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不锈钢楼梯栏杆、楼梯扶手高度均1000mm; 2.立柱:Φ42×1.0厚304不锈钢圆管,间距≤110; 3.栏杆格栅:Φ20×1.2厚304不锈钢圆管格栅条,间距≤110; 4.扶手:Φ60×1.5厚 304不锈钢圆管扶手; 5.材质:不锈钢304材质; 6.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7.具体做法详见图集。 | m | 75.82 | ||
3 | 护窗栏杆 H=900 @≤110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不锈钢楼梯栏杆、楼梯扶手高度均900mm; 2.立柱:Φ36×1.0厚304不锈钢圆管,间距≤110; 4.扶手:Φ60×1.5厚 304不锈钢圆管扶手; 5.材质:不锈钢304材质; 6.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7.具体做法详见图集。 | m | 350.6 | ||
4 | 休息平台、空调板栏杆H=1200 @≤100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60×60×3方钢横杆,净间距100; 2.60×60×3方钢立柱,净间距2000mm; 3.30×30×2方钢栏杆格栅,净间距100mm; 4.表面涂浅灰色磁漆两遍; 5.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 m | 773.5 | ||
5 | 室外台阶栏杆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不锈钢楼梯栏杆、楼梯扶手高度均1050mm; 2.Φ50×3厚304不锈钢圆管立柱; 3.-40×8厚 304不锈钢板立柱 4.Φ50×3厚304不锈钢圆管扶手; 5.材质:不锈钢304材质; 6.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7.具体做法详见图集。 | m | 11.78 | ||
无障碍洗脸盆、坐便器抓杆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Φ40×4厚304不锈钢圆管; 2.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3.具体做法详见图集。 | m | 7.21 | |||
无障碍坡道栏杆 |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运输 1.Φ45×3厚304不锈钢圆管; 2.含加工制作、含五金配件; 3.具做法详见图集:13ZJ301-1/17 | m | 9.00 | |||
4 | 含税合计(元) | |||||
5 | 税票税率 | |||||
6 | 可抵扣税额 | |||||
7 | 不含税合计(元) | |||||
8 | 付款方式 | 按进度月结70%,工程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 | ||||
9 | 报价说明 | 一、以上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本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一次包干,包含所承包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施工费,施工水电使用费、塞缝材料及人工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器具购置及使用费等完成该项目等全部费用及一切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二、招标人负责: 1、负责提供场地,提供施工水电。 三、投标人负责: 1、以上施工内容所包括栏杆制作、运输、装卸、就位、安装(含脚手架等措施费)、利润、税金、配合甲方验收等全过程所需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2、所用的材料、五金配件、锚件等材料必须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种材料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3、其他机械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吊车、自行汽车以及专业安装机械;斗车等小型工机具等一切机械费用; 4、进场前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安装产生的相关修补、设备调试与运行等费用; 5、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以及作业人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6、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投标人负责保管以及负责材料设备50米范围内二次搬运;投标人从项目部签领的材料有投标人负责保管,保管使用期间被盗或损坏由投标人按原价赔偿; 7、材料进场后投标人负责派人值守防盗、损坏;并进行施工成品保护; 8、如投标人的方案不符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使用功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影响招标人工期的,招标人需支付投标人500元/天作为补偿费用,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工人食宿、生活设施及生活水电等一切费用;如投标人要求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人宿舍,招标人收取费用:200.00元/月.间,使用期间宿舍管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将从工程款扣除。 10、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违规作业,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提供所进场材料对应的材料合格证明资料。 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本项目部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资发放相关工作,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投标人恶意拖欠,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 五、具体做法及要求详施工图设计图。 六、表内工程数量为暂估量,以现场实际施工数量双方签认为准。 |
2、投标人补充说明(报价、付款方式等):
投标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3、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以往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合作单位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供应金额(万元) |
附件3:栏杆图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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