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柳城南北路白改黑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 ||
发布时间:2017/8/10 17:25:41 发布单位:根机构 信息来源: 作者: | ||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宁(2017)招032号 致:宁德市广厦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91350981772917484C】、宁德市宏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913509267796378992】、福州汇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350111M0000W032Q】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柳城南北路白改黑道路工程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柘发改审批【2017】25号文关于柘荣县柳城南北路白改黑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地点:起点于104国道(G615路),终点结溪坪桥; 2.2工程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64.17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等,招标控制价为9619263元(含暂列金48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柘荣县柳城南北路白改黑道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 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含保修阶段)。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设计单位:福建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 准下浮20%计取,即 23.25 万元(含缺陷责任期服务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本项目经审核确定的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下浮20%计取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丙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近 三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 项目。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的“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三级)”执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无在其他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工程中担任监理工作。 3.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 年 8 月 10 日至2017 年 8 月 14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层)持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图纸自愿购买,应 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售后不退。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形式; (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31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350926MA2XTH2676】 地 址:柘荣县双城镇河滨西路63号 电 话:13509570000 联系人:魏定华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135010015440733XT】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海滨1号13幢201室,邮编: 352100; 电 话:13385012555、15259072716 传真:0593-2860576 联系人:傅永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0407308X】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