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都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一:1.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包含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2.地勘资料详见补遗。
3.本项目付款方式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编制,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疑二、三:1.招标文件PDF版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版本为准?
2.投标人是否只需要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回复二、三:1.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2.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四:1.请问保函(投标保函、低价保函、履约保函)受益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是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还是两者同时开具?
2.合同补充条款21.11条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条约定违反基本法理,请取消。
3.合同 15.1条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同质保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24个月矛盾,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请修改。
4.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两处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8.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9.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1.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2.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回复四: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其他中已明确: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招标人的,均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受益人为招标人。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5.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
6.可以。
7.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8.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和本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
12.投标保函密封或非密封均可,递交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质疑五:1、 “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 “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 “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 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 “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五:详见回复一。
质疑六: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是否只需要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进行承诺即可,无需再另行承诺?
回复六: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七: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七: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八、九:您好,我的问题是
1、余方弃置起运1公里是否包含渣场费,渣场是否指定。
回复八、九: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疑十: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不填写是否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空白)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即可?
回复十: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均可。
质疑十一: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其他资料中不涉及的内容是否可以删除还是保留原内容格式不变?
回复十一:保持原内容格式即可。
质疑十二: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承诺是否完全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要求?除“第八章承诺外,投标人是否还需另附承诺或自拟承诺?
回复十二: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十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经济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可否不填写?
回复十三:可不填写。
质疑十四: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否填“/”或“无”或不填写(空白)皆可?
回复十四: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均可。
质疑十五: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1)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2)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清单部分是否需要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回复十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质疑十六: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十六: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十七:请问在财务要求中,投标人是否只须提供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十七: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在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十八:可以。
质疑十九:若投标人提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
回复十九:符合。
质疑二十:1、“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二十:详见回复一。
质疑二十一:
1.请问保函(投标保函、低价保函、履约保函)受益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是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还是两者同时开具?
2.合同补充条款21.11条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
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条约定违反基本法理,请取消。
3.合同 15.1条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同质保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24个月矛盾,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请修改。
4.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两处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8.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9.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1.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2.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回复二十一:详见回复四。
质疑二十二:若新点软件电子版(etbp)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 etbp 格式为准还是以 PDF 格式为准?
回复二十二: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二十三: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由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对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作为试点项目,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按照文件指示,该项目应为培育自有工人的试点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为什么没有提及推进自有工人施工、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推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等相关内容,请问招标人、代理机构、为什么没有落实?
回复二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质疑二十四:房屋建筑装修业绩满足要求吗
回复二十四:不满足。
质疑二十五:请问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改建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回复二十五: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改建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二十六:清单中“装饰工程”“防滑砖300*300*8mm”,工程量为0
回复二十六: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版本为准。
质疑二十七:装修工程满足要求吗?
回复二十七:装修工程不满足。
质疑二十八:1.请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二十八:地勘资料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九: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采购,材料费参照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 发布 2023 年第 7 期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号文并结合市场行 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材机价差表、 未计价材料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新点中没有“人材机价差表、 未计价材料表”是否用材料价格表代替
回复二十九: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三十:投标截止日前 5 年,指投标人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均符合要求)。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
为什么不放开让所有有能力有资质,有2亿建筑工程业绩的公司来参与投标,请将工程类别改为建筑工程
回复三十: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一:又要公共建筑,又要项目经理带业绩,我看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只要是建筑工程项目都能满足,请把工程类别改为建筑工程,望招标人引起重视,将这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删掉。
回复三十一: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二:这个业绩设置为什么要公共建筑,工程类别为建筑工程不行吗?设置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专门为了某一些单位量身定做的吗?
回复三十二: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三:麻烦提供下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啊?
回复三十三:本项目不推荐品牌。
质疑三十四: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三十四: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三十五:按季度支付,项目缺钱嘛.国家明令月进度80%都达不到?
回复三十五:本项目付款方式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编制,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十六:该项目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三十六: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二、补疑部分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82657204.68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陆拾伍万柒仟贰佰零肆元陆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625401.5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351226.03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03588.00元(其中:地上电气工程71294.00元,特殊科室电气工程59500.00元,地下电气工程72794.00元)。
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一并发布,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修改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修改为: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
5.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
6.本项目地勘资料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1日10:3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
代建单位: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50011220231115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预算评审图纸问题汇总.docx
04勘察资料.rar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都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一:1.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包含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2.地勘资料详见补遗。
3.本项目付款方式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编制,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疑二、三:1.招标文件PDF版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版本为准?
2.投标人是否只需要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回复二、三:1.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2.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四:1.请问保函(投标保函、低价保函、履约保函)受益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是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还是两者同时开具?
2.合同补充条款21.11条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条约定违反基本法理,请取消。
3.合同 15.1条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同质保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24个月矛盾,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请修改。
4.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两处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8.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9.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1.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2.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回复四: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其他中已明确: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招标人的,均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受益人为招标人。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5.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
6.可以。
7.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8.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和本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
12.投标保函密封或非密封均可,递交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质疑五:1、 “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 “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 “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 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 “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五:详见回复一。
质疑六: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是否只需要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进行承诺即可,无需再另行承诺?
回复六: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七: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七: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八、九:您好,我的问题是
1、余方弃置起运1公里是否包含渣场费,渣场是否指定。
回复八、九: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疑十: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不填写是否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空白)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即可?
回复十: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均可。
质疑十一: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其他资料中不涉及的内容是否可以删除还是保留原内容格式不变?
回复十一:保持原内容格式即可。
质疑十二: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承诺是否完全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要求?除“第八章承诺外,投标人是否还需另附承诺或自拟承诺?
回复十二:投标人须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十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经济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可否不填写?
回复十三:可不填写。
质疑十四: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否填“/”或“无”或不填写(空白)皆可?
回复十四:空格处填“/” 或“无”或不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均可。
质疑十五: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1)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2)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清单部分是否需要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回复十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质疑十六: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十六: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十七:请问在财务要求中,投标人是否只须提供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十七: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在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十八:可以。
质疑十九:若投标人提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
回复十九:符合。
质疑二十:1、“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增加,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不合理,建议调整。
2、“投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是就能够看出“项目用地涉及供水、国防光缆、燃气、通信、电力等地下地上管线”?建设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如何预测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是否合理,建议按月进度支付。
4、计量周期为季度,人工费又是按月支付,那每月还需审核产值?那建议统一成按月计量。
5、“竣工结算区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建议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终审完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施工图中若有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该部分内容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最终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答疑,但不应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存在问题的图纸承担一切后果。
回复二十:详见回复一。
质疑二十一:
1.请问保函(投标保函、低价保函、履约保函)受益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是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还是两者同时开具?
2.合同补充条款21.11条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
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条约定违反基本法理,请取消。
3.合同 15.1条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同质保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24个月矛盾,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请修改。
4.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两处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8.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9.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1.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2.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回复二十一:详见回复四。
质疑二十二:若新点软件电子版(etbp)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 etbp 格式为准还是以 PDF 格式为准?
回复二十二:本次补遗按招标文件PDF格式对电子标书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格式内容为准。
质疑二十三: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由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对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作为试点项目,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按照文件指示,该项目应为培育自有工人的试点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为什么没有提及推进自有工人施工、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推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等相关内容,请问招标人、代理机构、为什么没有落实?
回复二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质疑二十四:房屋建筑装修业绩满足要求吗
回复二十四:不满足。
质疑二十五:请问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改建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回复二十五: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改建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二十六:清单中“装饰工程”“防滑砖300*300*8mm”,工程量为0
回复二十六: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版本为准。
质疑二十七:装修工程满足要求吗?
回复二十七:装修工程不满足。
质疑二十八:1.请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二十八:地勘资料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九: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采购,材料费参照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 发布 2023 年第 7 期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号文并结合市场行 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材机价差表、 未计价材料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新点中没有“人材机价差表、 未计价材料表”是否用材料价格表代替
回复二十九: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三十:投标截止日前 5 年,指投标人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均符合要求)。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
为什么不放开让所有有能力有资质,有2亿建筑工程业绩的公司来参与投标,请将工程类别改为建筑工程
回复三十: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一:又要公共建筑,又要项目经理带业绩,我看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只要是建筑工程项目都能满足,请把工程类别改为建筑工程,望招标人引起重视,将这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删掉。
回复三十一: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二:这个业绩设置为什么要公共建筑,工程类别为建筑工程不行吗?设置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专门为了某一些单位量身定做的吗?
回复三十二: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十三:麻烦提供下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啊?
回复三十三:本项目不推荐品牌。
质疑三十四: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三十四: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三十五:按季度支付,项目缺钱嘛.国家明令月进度80%都达不到?
回复三十五:本项目付款方式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编制,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十六:该项目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三十六: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二、补疑部分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82657204.68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陆拾伍万柒仟贰佰零肆元陆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625401.5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351226.03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03588.00元(其中:地上电气工程71294.00元,特殊科室电气工程59500.00元,地下电气工程72794.00元)。
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一并发布,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修改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修改为: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
5.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
6.本项目地勘资料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1日10:3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
代建单位: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50011220231115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预算评审图纸问题汇总.docx
04勘察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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