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乙方:厦门易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DL[CS]2018001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防火墙 | 防火墙 | 1 | 套 | 国内 | 468000 | 468000 | 深信服、爱数 | 乙方根据合同标的,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及设备(服务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响应表): 1、等级保护服务,1项,单价115485.00元。提供等级保护备案、预测评方案制定、资产调查、网络拓扑调查、安全系统调查、技术差距分析、设备预评估、网络安全预测评、业务系统安全预测评、漏洞扫描服务、设备巡检及日常运维服务、配置核查服务、系统加固及设备加固服务、漏洞管理服务、管理制度梳理服务、网络梳理服务、测评服务、专家应急响应服务、重大会议保障服务、技术培训。赠送后续网络安全保障服务(一年)。 2、上网行为管理,AC-1000-C600,中国深圳,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单价57742.00元。支持带宽150Mbsp,IPSECVPN性能50Mb;支持用户数1200;硬件指标:标准1U机架式尺寸,单电源,网络接口6个千兆电口,1个RJ45串口,2个USB2.0,3对ByPass口,2G内存,1TBSATA硬盘;包含三年的软硬件质保及URL库升级。 3、下一代防火墙,AF-1000-G640,中国深圳,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单价206909.00元。标准2U机架设备,SATA1T存储;双电源;网络接口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2个万兆光口,并含2个高速USB2.0接口,1个RJ45串口,电口工作口应具备内置硬件Bypass特性,网络吞吐量10Gbps,并发连接数22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0万;SSLVPN最大并发接入数1000,SSL最大加密流量300Mbps;IPSecVPN推荐接入隧道数1000,IPSecVPN加密速度400Mbps,包含防火墙安全特征三年更新费用,三年软硬件维保,含IPS、僵尸网络检测模块,三年病毒库识别库及版本升级。 4、数据备份,E6010,中国上海,上海爱数软件有限公司,1套,单价87864.00元。2U机架式12盘位备份容灾存储设备,实际提供8个3.5英寸磁盘槽位,存储系统软件与备份容灾软件整合为一体,无需再额外配置备份服务器;配置1颗64位Intel至强6核处理器,主频1.7GHz,配备32GB高速缓存,配备2个千兆网口;配置8块2T SATA 3.5寸硬盘,支持企业级SAS硬盘、SATA硬盘、SSD硬盘;配置1个2.5寸120G SSD盘作为系统盘;标配支持x86平台下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的文件数据、操作系统数据、数据库数据、服务器虚拟化数据、AnyShare/易享云数据的定时备份保护;可通过扩展高级特性license扩展支持D2D2R远程复制、D2D2C云备份、重复数据删除特性。提供三年的软硬件质保服务。 | ||||||
合计: | 46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元(¥4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25日前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厦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评测中心的等级保护安全测评,获取该测评机构出具的正式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结果为“基本符合”或以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保服务时间:1、后续网络安全保障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设备维保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前述服务1为乙方免费赠送,服务2价格已体现在合同总价中,包含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害的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标准方案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2、甲方根据磋商文件、乙方的成交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专家验收:甲方视情况需要邀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专家出具的验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结论。 4、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
2 | 65 |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
3 | 5 | 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备注:质保金5%,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给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则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未能如期交货及提供服务的,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除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实现债权支付的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该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1、乙方承诺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2、质保期:乙方承诺本次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提供因产品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3、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专家应急响应服务,一旦发生紧急事件,30分钟内进行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支持,迅速解决问题,将问题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的专家工程师将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故障处理。4、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承诺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终身维修服务,用户只付零配件的费用,乙方能够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5、维保费用:乙方承诺本合同产品叁年质保期满后,每年每套产品维保费用为该产品单价的15%;产品使用满五年后,每年每套产品维保费用为该产品单价的25%(厂家政策)。6、培训:乙方承诺将为甲方单位各类办公、管理人员提供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详细计划见投标书)。7、定期巡访服务:乙方承诺提供合同产品的定期巡访服务。8、乙方售后应急响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曾晓源,15980894973,15980894973@163.com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乙方: | 厦门易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3-17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十层J、K、L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翁明鸿 | 单位负责人: | 陶亚雄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5673867 | 联系方法: | 186069200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1350203699907369D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