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投标邀请书
投标剩余时间2
金额
328.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8.8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598-533501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林189509001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0
公告正文
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THJY(2024)15
致:福建高达通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乾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瑞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已由清城纪要〔2024〕22号批准建设,业主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投资约328.86万元。
2.4. 设计费用:约11万元(具体以财审后预算作为基数计取)。
2.5. 招标类型: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招标;
2.6. 招标范围:包括初设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后续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7.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8 .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下午5点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送至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月07日 至11月1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投标文件的提交
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35019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电话:18950900119,联系人: 小林
 
 
 
 
 
 
 
 
 
 
附件1-1 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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