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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缆索制造招标LBLS-1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1gl-006009001
预算金额1142210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缆索制造招标LBLS-1标段招标公告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缆索制造LBLS-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1GL-0060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409号)批准建设,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的批复》(鄂交函[2023]17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缆索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是荆岳城际铁路、二广高速改线的预留过江通道。该通道位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上游约15.4km处。荆州李埠公铁合建大桥采用(92+210+1120+210+92)米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方案,分上下两层。公铁合建范围长约7.91公里,其中主桥约1.72公里、北岸合建段长约 4.81 公里、南岸合建段长约1.38公里,南北引桥跨大堤各有1孔1-132m双层简支钢桁梁桥,其余为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或连续梁桥。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规划预留铁路线采用350公里/小时、双线等主要技术标准,跨长江主桥范围按250公里/小时标准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221亿元,建设工期54个月。
其他:(1)主缆采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法制作和架设,Ⅰ级松弛。每根主缆从北锚碇到南锚碇通长索股有127股,两侧边跨另增加6根背索,由133股组成。单根通长索股无应力长约2066m,重约54.4t。(2)斜拉索采用直径7mm平行钢丝拉索,全桥共152根斜拉索。单根最小制造长度约为120 m,单根最大制造长度约为400 m。单根最小索重约10 t(含保护层),最大索重约65t(含保护层)。(3)吊索上端采用销接式,通过叉形耳板与索夹耳板连接,下端采用承压式锚头与钢梁上弦节点处锚拉板上端的钢锚箱连接。吊索采用平行钢丝束吊索,全桥共132根吊索,吊索长度规格共33种。
2.2招标范围: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缆索,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LBLS-1标段:
(1)主缆(包括:索股钢丝、锚杯、分丝板、后端盖板、锌铜合金、定型绑扎带、等附件,不含:缠包带)、主缆S形缠绕钢丝、吊索(包括:钢丝、叉形耳板、销轴、锚杯、减振架、PE防护层、防水罩、密封罩、减震器等附件)、主缆检修道(包括:扶手绳、栏杆绳、立柱等附件)等货物的制造,包括原材料采购、试验、技术方案专家审查、工艺评定、制作、加工、检验、标志、卷盘、包装、配合验收、空盘回运、提供放索架、内外业资料整理等。
(2)负责将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并配合卸货。
(3)负责吊索(含吊索上下端锚具、减振架、分丝板、销轴等)涂装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4)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主缆(包括:检修道、S形缠绕钢丝)、吊索的施工。
(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主缆缠丝区和非缠丝区、散索段等位置的防腐(含缠绕钢丝、缠包带等)施工。
(6)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主缆除湿、防火(如有)和缆索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LBLS-2标段:
(1)斜拉索制造用的钢丝、索体护套、减振架、防水罩、密封罩、减震器、锚具、PVF氟化膜保护胶带等原材料采购、试验、技术方案专家审查、工艺评定、制作、加工、检验、标志、卷盘、包装、配合验收、内外业资料整理。
(2)负责将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并配合卸货。
(3)负责斜拉索挂索后的包装缠包带拆除、斜拉索外表清理检查、局部破损的修复、PVF氟化膜保护胶带与螺旋线的缠绕、索体及锚固端的防腐等工作。
(4)配合和指导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斜拉索及其附属装置(如减振支架)的安装、斜拉索张拉、斜拉索索力调整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5)配合阻尼器制造单位完成斜拉索外置阻尼器的安装。
(6)配合完成斜拉索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BLS-1标段、LBLS-2标段。
交货地点:以监理人通知的桥位现场为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月 。
2.3其他:预计供货期:365日历天(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其中:(1)首批主缆供应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为2026年2月之前,全部主缆在2026年5月之前供应完成。(2)首批供应斜拉索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2026年1月,2026年5月前,根据架梁进度陆续提供余下的全部斜拉索。(3)首批吊索供应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为2026年5月,全部吊索在2026年6月之前供应完成。(4)主缆检修道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交付(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5)缺陷责任期7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取得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不再授予的标段的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名次依次递补。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 。
3.6 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中兴路25号 | 地址 | :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 | 付先生 | 联系人 | : | 王秋实 |
电话 | : | 0716-4897012 | 电话 | : | 027-83308780 |
传真 |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 账 号 | : |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LBLS-1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业绩。 |
LBLS-2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投标人应至少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1根完整主缆及相应的吊索。(3)针对同一座桥梁的主缆、吊索,分别签署多个制造合同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2)、(3)仅适用于LBLS-1标段]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LBLS-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
LBLS-2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主缆、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填写报价; (2)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3)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10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2)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1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业绩。(仅适用于LBLS-1标段)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业绩。(仅适用于LBLS-2标段)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投标人应至少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1根完整主缆及相应的吊索。(3)针对同一座桥梁的主缆、吊索,分别签署多个制造合同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2)、(3)仅适用于LBLS-1标段]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的业绩为承继或延续而来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12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3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2、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2标段)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拟委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主缆、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5、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8、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为代理商;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5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
17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1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表1 采购明细表
标段号 | 中心桩号 | 主桥 | 内容 | 数量(t) | 土建工程 施工标段 |
LBLS-1 | K17+379.00 |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主桥:92+210+1120+210+92,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 | 主缆 | 14000 | LBTJ-2标段: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LBTJ-3标段: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吊索 | 158 | ||||
LBLS-2 | 斜拉索 | 4400 |
注:上表中技术参数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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