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宁区滇池沿岸重点乡村牛恋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7185.2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85.25万元
招标公司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赵飞虎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容1591152450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晋宁区滇池沿岸重点乡村牛恋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晋宁区滇池沿岸重点乡村牛恋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ebad3e04-62ba-4713-831c-24f72291a8c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ebad3e04-62ba-4713-831c-24f72291a8cc |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占地1014亩,依托滇池南岸秀丽风光,结合紧邻小渔村的优势,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主,规划建设环湖南路道路景观带、环滇绿道等,并对村内节点景观进行打造,实施生态停车场、农事体验园、村内公共活动空间完善等工程。ebad3e04-62ba-4713-831c-24f72291a8cc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6-01 16: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807430) |
备注: |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民委员会 | 经办人: | 赵飞虎 |
办公电话: | 18987382565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钱容 |
办公电话: | 0871-67803770 | 移动电话: | 15911524504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300727001001 |
标段名称: | 晋宁区滇池沿岸重点乡村牛恋村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6-08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6-25 09:30 |
开标地点: | 晋宁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185.2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该项目占地1014亩,依托滇池南岸秀丽风光,结合紧邻小渔村的优势,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主,规划建设环湖南路景观带、环滇绿道等,并对村内节点景观进行打造,实施生态停车场、农事体验园、村内公共活动空间完善等工程。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7条规定要求。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为方便投标工作,网上投标报名工作由牵头单位办理。 |
资质要求: |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4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方)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无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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